七警案曾健超袭警拒捕罪成

案件押后到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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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李逸香港报导)2014年的雨伞运动期间发生多次警民冲突,其中以“暗角七警事件”最为轰动。主角曾健超昨日被裁定1项袭警及2项拒捕罪成,裁判官将于下周一判刑。曾对结果表失望。

曾健超在公民党的大律师陈淑庄陪同下,昨日下午抵达九龙城裁判法院,多名参与雨伞运动的人士撑黄伞到场声援。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时表示,本案的争拗点是辨认身份,在于被告是否与片中淋液体的男子为同一人。控方由亚视下载片段,但辨方质疑片段呈堂的合法 性,又说片段中男子面貌出现时间很短,只有3数秒。裁判官指,片段可重播、慢镜及定格。考虑到片段中男子的面型、身高、发型、衣物特征等等,与被告吻合, 确认是他是在龙和道花槽向警员淋泼液体的男子。裁判官认为,曾健超淋液体属敌意行为,目的必然是弄湿下方的警员,裁定行为属袭警。

另外,根据拘捕被告的警长供词,被告曾撞开和摆脱警长,并在对方警告下挣扎,裁判官认为被告的反抗是意图摆脱拘捕,裁定他2项拒捕罪罪名成立。至于曾健超其后是否因为被胡椒喷雾喷到产生剧痛,所以挣扎,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裁定其余2项拒捕罪罪名不成立。

辩方指属最低限度袭击

辩方求情时表示,袭警和拒捕是严重控罪,但被告案中武力是最低限度的袭击,没有直接接触和伤害别人。又强调不论对错,当时的社会环境,示威人士是真心认为在抗拒滥权的警方。又指,曾泼液体目的只是淋湿警员发泄相对不平衡的武力。辩方并呈上3封求情信。

主任裁判官指需要时间考虑,押后到下周一判刑。

曾健超获准保释在庭外表示,对裁决感失望,但仍尊重法庭裁决,待下周一判刑后,会跟法律团队研究会否上诉。现时会努力集中,希望在七警案中协助法庭提供证据。他坦言担心两宗案件互相影响,但希望律政司会公正处理这两宗案件。他并感谢一直以来支持及声援他的人。

曾健超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钟龙和道的花槽向11名进行清场行动的警员淋泼液体,其后又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员。律政司起诉他袭警及拒捕共5项罪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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