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难民申请特赦 荷兰司法部无意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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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许琛荷兰报导)荷兰司法副大臣戴阔夫(Klaas Dijkhoff)上周表示,他并无意放松对难民儿童申请“特赦庇护”的限制,即使现行法规被诟病为“太过严格”或“侵害儿童权益”。

戴阔夫表示,现行的规则十分平衡,还说他行使自行决定权对一些难民儿童的特赦批准,是个案特例,而不是通行规则。

自2013年起,约有1300例难民申请向荷兰司法部申请特赦批准,但是仅有100例获得特赦。不超过18岁的难民儿童如已在荷兰生活超过5年,并且始终注册在官方组织监护下,那么他们也有资格申请特批。

没有获得特批的儿童则依然面对着被遣返,上百例儿童难民特赦申请不获批准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在官方机构监管下(出于庇护申请程序中的难民须定期在官方指定机构报到,如不能定期报到则视为脱离官方监管,这样的情况下儿童难民会失去申请特设资格)。难民儿童与地方市政联系或在学校就读也不足以作为弥补“脱离官方监管”的条件——因为这些机构不是“官方的”法定移民监管机构。尽管以上的儿童难民特赦规定获得荷兰执政联盟中VVD党和工党的同意,但仍受到Defence for Children和联合国儿童权益组织的批评。

具体案例,比如出生于荷兰Arnhem现在13岁的Tri Pam,即使一直生长在荷兰,她也面临着被遣返。此外还有2例Nos采访过的埃及儿童难民,他们也面临遣返,15岁的Maryam与爸爸和两个哥哥在Amersfoort难民庇护中心生活了7年,她说:“在荷兰有我所有的朋友,我上学……在埃及我什么都没有。”据Maryam一家的律师说,他们一家人是基督徒,妈妈因为拒绝改信伊斯兰教被当地穆斯林兄弟会带走至今杳无音信,于是爸爸带着几个孩子逃离埃及。

那些未获特赦、被安排遣返的难民儿童与他们的家庭大都没有被强制离境,而是仍在荷兰。被决定遣返的所有案例中仅有80人确认回到原籍,另有320人获知遣返决定之后自愿离开庇护中心——当然,移民官员难以确认他们是否已离开荷兰。

责任编辑:文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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