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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商强拆民宅 新北市政府:将不准盖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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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台湾新北市三重龙滨路一处民宅,一家人出门吃早餐,回家竟然看到房子被拆了,成为废墟。针对建商强拆民宅,新北市工务局将以技术性不允许建商开工,让建照自动失效,原预计兴建36户的11层大楼,将无法如期兴建。工务局副局长吴世玮5月30日表明“就是不让建商盖大楼了”。

屋主全家出门吃早餐家竟被拆了

据中央社报导,新北市一家建设公司欲在三重当地盖房子,与大部分居民谈妥合约,但剩林姓和吴姓屋主不同意。市民林仁坚29日一家5口出门吃早餐,房子却被建商委托的工人以大钢牙和怪手夷为平地。林仁坚饭吃到一半接到邻居电话才知家里房子遭建商拆光变成废墟。林男痛批建商手法恶劣,林男还无法相信,竟有这么离谱的事情会发生在台湾。

警方讯问工人,工人表示要拆另一间房子,不小心误拆林姓屋主的房子。林姓屋主表示,建商买下土地后,好几个住户都是这样被赶走的。吴姓住户说,建商威胁要他们搬迁,房子卖给建商,可能价钱谈不拢,才直接用怪手把房子挖倒。新北市三重强拆民宅案,新北市府表示,不排除将建商列入公办都更黑名单。

台湾新北市府工务局副局长吴世玮(图)5月30日表示,对于强拆民宅的建商,先罚新台币9万元,且在违反公共安全未解决之前,将不准建商开工,若开工时效逾期,建筑案建照会失效。(中央社)

新北市政府:为什么可以不走司法途径,强制拆除民房

针对建商行径,新北市府“严厉谴责建商”罔顾民众身家安全的恶劣行为。 吴世玮表示,民国62(1973)年建筑法实施后,盖房子才有建筑执照与使用执照。这栋被拆除了房子是有50多年的屋龄,这段期间的房子,只要拥有所有权状,就算合法房屋。

吴世玮说,经清查发现屋主没有所有权状,对于这类房子有几项作法,如果通报工务局,市府会排期程拆除。但民国98(2009)年6月以前的违章建筑,除非严重违反公共安全,不然会先列案管理;对于98年6月以后的违建才会“后建先拆”

吴世玮表示,建商购买的土地上的房子,必须拆除时应该与所有权人协议。“谈好了,签个协议书,当然就拆了嘛”;若协商不成,走司法途径,透过法院强制执行,拆屋还地就可以拆除。“怎么可以不走司法途径,强制拆除,然后说,我拆错了”。

强拆民宅 新北:先罚9万不准开工

对于强拆民宅的建商,29日在拆屋时未依建筑法第63条,建筑物施工场所,应有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及预防火灾之适当设备或措施。业者没有围篱措施,依建筑法第89条,从重罚9万元(新台币,以下同)。

不过,吴世玮也说,只罚9万元太轻,市府最终目的就是“不准业者开工,要让建商无法兴建大楼”,若开工时效逾期,建筑案建照会失效。

吴世玮语气强硬表示,在土地上存在50多年的建筑物,不是开怪手来就将它拆掉,这是绝对违法的。“如果这样子,建商整天开怪手,看哪一幢建物不爽,就可以把他给拆了”。

工务局考虑依以新北市建筑管理规则第20条规定“不予建商备查”,等同技术性让建商无法开工,以致于在今年4月18日领取建照之后,因无法顺利开工,建照于明年1月自动失效,这幢预计兴建11层楼36户的公寓大楼,将无法兴建。

新北市林男家莫名被拆,林姓怪手司机及指使拆屋的吴男移送新北地检署。新北地院今天上午开庭后,以吴男有勾、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林姓司机则是以5万元交保 。法界人士表示,建商无权拆别人的房子,刑事上可能触犯毁损罪,民事上要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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