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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申请赴港 总统府提四国安理由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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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2日讯】中华民国前总统马英九受邀6月15日到香港演讲,向总统府提出申请。总统府今天(12日)宣布对马英九出境申请案已核定不予同意。总统府专案小组建议马英九可参考往例,不须亲自出境,以国际视讯会议等作法,达成发表演说目的。

据中央社报导,总统府发言人黄重谚下午4时50分在总统府举行记者会,宣布总统府对马英九出境申请案已核定不予同意。

黄重谚表示,基于卸任总统在国家安全上的重要性、特殊性与机敏性,再加上本案无前例可循,为求慎重,总统指示由总统府秘书长林碧炤与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吴钊燮共同召集组成专案评估小组,并函请国家安全会议、国家安全局、外交部、国防部、法务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等机关提供相关意见。

总统府不予同意,四个理由包括:

第一、马英九经管或接触国家机密甚钜,且因甫卸任不足一个月,相关机密仍具高度保密必要。
第二、马英九任内所经管或接触的国家机密档案及资料,尚待更多时间清查确认。
第三、香港对台湾国家安全的维护属高度敏感地区,卸任总统于出境管制期间造访香港的风险难以管控。
第四、国安局与香港政府相关合作并无前例可循,复以本案时间紧迫,难以与中国大陆及香港政府充分协商。

专案小组建议马英九用视讯发表演说

黄重谚说,专案小组建议不同意此案申请,并非为了阻挠马英九公开演说或国际发声,是评估此行程所能达成的目的与我国国家安全利益可能造成的风险之间两相权衡,尚难认为符合比例原则。专案小组也建议马英九可参考往例,在不必亲自出境之下,以国际视讯会议等作法,达成发表演说的目的。

黄重谚还说,专案小组认为此案是国家机密保护法公布施行以来,首度卸任总统于管制期间申请出境的个案,而过去对于类似案件的准驳,并无完整的审酌与评估作业流程。

他说,基于申请人曾任总统身份的特殊性、重要性及机敏性,因此专案小组也认为应参酌本案处理程序与经验,以及行政院法务部相关法律见解,检讨修正总统府既有做法,以完备相关规范,建立常态性制度据以执行,以落实国家机密保护法立法意旨及目的。

马英九出国不符合《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

马英九应亚洲出版业协会邀请,原定6月15日晚间将出席在香港会展中心举行的亚洲卓越新闻奖颁奖典礼,以英文发表专题演讲,分享两岸关系和东亚情势看法;如果能成行,这原本是马英九卸任后首次出国。

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三年,出境须经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之核准。马英九卸任至今未满一个月,因此若要出境需由总统府核定是否可行。

另依据《国家机密保护法施行细则》,所列人员须在出境20天前提前申请,而马英九原定6月15日出境却于6月1日才向总统府提出申请。#

责任编辑: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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