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总会馆撤旗案 原告胜诉

撤旗案原告律师邵宜台:事件是中共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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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霖昭旧金山报导)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经历了诉讼过程的多个危机和转机。6月10日,旧金山高等法院登出了临时判决书,认为当时中华总会馆的黄荣达以总董身份撤旗动议违反章程,初步判定原告胜诉。

在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过程中,邵宜台面对被告的多方不配合,却一次次能从危机中找到转机,甚至将被告方认为对原告不利的物证,成为原告方的有利证据。她说案子能取得成功的突破,“是神给的智慧,是神的作为”。她认为只有这个原因,才能解释为何她把这个接手时外界认为棘手的案子,能够一路打到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2015年1月,邵宜台律师接手这个案子时,外界舆论对撤旗案的进展并不乐观。因为原告之前请来的律师没有先在诉讼前提醒对方更正其行为,而是直接提起诉讼,一年多后该律师退出诉讼,而原告还没有取得被告的口供。所以,邵宜台作为原告的首席律师,与出自律师家族的Chris Katzenbach律师,都感受到这个难度。

2015年2月19日是中国新年的大年初一,也是这个案件新的开始。这一天,邵宜台成功向法院申请了延期,这为原告努力搜集口供和证据赢得了非常宝贵的时间,否则案子在3月1日就开庭了。邵宜台的延期理由是:原告前任律师未经法官同意就退出诉讼,对原告造成很大伤害,因此法院应同意延期开庭。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曾以这个事件是政治事件为由,希望法院不受理这个案子,但这并不是政治事件。邵宜台说:“其实是他们用政治势力的涉入来破坏中华总会馆章程,却被他们说成这是法院不该管的政治事件。”

6月3日签署的旧金山高等法院临时判决书第8页,得出通过撤旗动议违反章程的结论。
6月3日签署的旧金山高等法院临时判决书第8页,得出通过撤旗动议违反章程的结论。

在旧金山高等法院的判决中,法官采纳的证物中有一项是被告认为对原告不利,但实际成为对原告有利的证据。邵宜台透露,当时中华总会馆里面负责管理会议纪录的谢帆告诉她们,当时通过撤旗动议时的会议录音纪录已经被人销毁了。在取得谢帆等人的口供后,邵宜台还搜集了其他帮助证明中华总会馆与中华民国有历史渊源的照片等证物。但是,后来一些证物被人莫名地替换成了一个想破坏谢帆口供真实性的物件。

这个证物没有显示具体时间,但能看出是被告黄荣达在2013年5月25日通过撤旗动议后,私下联系中华总商会的很多商董,努力争取到30个左右的商董表示支持撤旗的签名,想作证撤旗的合理。不过,法律规定用这种私下搜集签名的方式,必须是搜集够全部55个商董的签名,才可以生效。“他们弄巧成拙”,邵宜台说这个物证结果成了对原告有利的证物。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邵宜台律师博客)
中华总会馆撤旗案的原告首席代理律师邵宜台。(邵宜台律师博客)

邵宜台律师说:“这整个事件是中共引发的。”她对法官在中共的压力下,作出这样的判决而感到开心。

在2015年11月20日的开庭审讯上,被告黄荣达面对律师发问,不得不承认他“2014年成为了中共的官员(official),负责管理整个旧金山的侨务”。邵宜台说:“显然,他为了讨好中共,在担任宁阳会馆商董的时候做出这样非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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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袁南生自己说过,推动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网页截图)

邵宜台还提到,前中国驻旧金山总领事袁南生自己说过,推动撤旗事件是他的一大突破。2015年,袁南生在中共官方的期刊和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本人署名的文章《出任中共驻旧金山总领事那难忘的587天》,称撤旗事件是他“三大突破”中的第一大突破:“一是推动全美侨界‘龙头老大’中华总会馆撤下了悬挂近百年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袁南生2013年4月刚出任驻旧金山总领事,6月就“作为新中国总领事第一次走进中华总会馆”,“这也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政府官员第一次走进中华总会馆。”

“这是暂时性的判决理由书,法院例行公事地放出来,让双方看看事实上的陈述有没有错误。如果有错误,允许在15天内提出抗辩,法院会做出某些程度的修正;如果没有错误,就会变成正式的判决书。”邵宜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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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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