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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4千合作社有限度供非社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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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6日讯】(中央社台北16日电)合作社法“故宫条款”去年修法通过后,内政部今天进一步通过“合作社业务提供非社员使用办法”草案,让全国4000多个合作社为发展需要,可有限度提供非社员使用。

合作社法修法源由是国立故宫博物院过去自行把国家文物复制品与餐饮销售与服务业务,委托自家消费合作社,于民国90年到97年间甚至把新台币1.7亿元盈余私自分配给员工,引发社会哗然。故宫遭指自肥、规避营业税,面对内政部与审计部亟欲追回款项,仍坚持依法办理,促使立法委员提案修法。

内政部表示,合作社法继去年完成近66年来最大幅度修正后,内政部进一步于部务会报通过“合作社业务提供非社员使用办法”草案,让全国4000多个合作社为发展需要,可有限度提供非社员使用,以维持合作社生存发展与竞争力提升。

内政部说,合作社业务原规定不得提供非社员使用,缺乏适应社会快速变迁弹性应变机制,影响合作社生存发展,经参酌国际合作事业潮流趋势,配合法规松绑政策,开放合作社业务可有限度提供非社员使用,以利国内合作事业发展。

根据“合作社法”新修正条文,政府、公益团体委托代办业务除了经主管机关许可,“非社员”使用不得超过营业额50%。如果为合作社发展,需要提供“非社员”使用业务,限制不得超过营业额30%。

内政部说,这次订定重点,除规定合作社得提供非社员使用业务项目、业务范围及业务限额,对合作社提供非社员使用的业务收益,规定应全数提列为公积金及公益金,不得分配社员;合作社解散后,应优先捐赠合作事业发展基金,以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协助政府推展合作事业用途使用。

另外,内政部也明确规范公益金应供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及合作事业教育训练与宣导用途使用,不得移为他用,引导合作社正确使用公益金。

内政部说,“合作社业务提供非社员使用办法”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近日发布施行,期望透过办法实施,为合作社营造友善发展环境,让合作事业更蓬勃发展,造福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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