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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副总统赞器官捐赠法先进并有世界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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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19日讯】1987年台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去年修订时特别加强人权保障,明订境外非法移植有刑责。中华民国副总统陈建仁6月19日表示,台湾器官捐赠法制逐渐进步,他特别推崇“舍得政策”,让器捐者三等亲内家属优先排队;台湾该法律为世界创举。

陈建仁19日下午在台北医学大学出席“荣耀大爱器捐-全国器官捐赠纪念日音乐会”活动致词时表示,他首先要向所有与会的器官捐赠者家属致上最高的敬意。所有捐赠者在人生旅途最后阶段捐赠自己最珍贵的器官,这是义举,而捐赠者家属的善心令人感动。

2015年7月1日,台湾《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正式公告实施,新的条文修正包括放宽器官捐赠的限制、亲属间捐赠的范围扩大适用、废除使用死刑犯器官,并以刑事惩罚,禁止海内外器官中介、买卖及移植旅游等,让台湾每年8,000多位等待器官移植者有更多获得捐赠器官的机会,不须冒道德及医疗风险赴境外移植。

他指出,台湾在器官捐赠上仍有许多需继续加强的地方,但与全世界相较,台湾在亚洲地区仍有傲人成绩,每百万人口遗体器官捐赠人数在南韩为9人,台湾为8人,以色列7.7人、新加坡6.5人、香港5.4人、日本0.7人、马来西亚0.5人及菲律宾0.2人,足见台湾在亚洲地区的器官捐赠数是数一数二的国家,这是因为台湾人民有慈悲、善良及乐于助人的精神。

陈建仁说,台湾在器官捐赠的法制上逐渐进步,在修正通过《人体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办法》后,台湾已成为将“嘉惠器捐亲属办法”列入器官移植要件的国家,在所有华人国家与地区中,仅有台湾有此法律规定,而且该法律为世界创举。

台湾推动人体器官捐赠,30年来至今累积近4,000位捐赠者。尽管签署器捐同意书并注记在健保卡的人数,每年持续稳定增加3万多人,累计共31万多人,目前仍有8,630人在等待器官移植,但上半年只有114位捐赠者,出席现场表演的大提琴家张正杰受邀当下就签了器官捐赠卡,希望鼓励器捐,让国人自给自足。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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