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 资助恐怖活动处7年徒刑

人气: 82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6年06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20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资恐防制法草案,任何人明知恐怖组织有具体计划将引起人员死亡或重伤仍提供资助,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务部检察司长林邦梁会后受访举例表示,资助ISIS(伊拉克和叙利亚境内的圣战组织“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联合国公告ISIS是恐怖组织,如还提供资助ISIS就是资恐防制法草案规范的对象与行为。

他说,将来会在行政院下设置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制裁名单,如果被列为制裁名单中,任何人有资助制裁名单的成员,就要受资恐防制法规范。

林邦梁表示,分两层面,一方面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公告部分,台湾会照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公告的名单处理;另一方面“我们自己会就其他方面所提供的名单,我们自己的审议会也会进行审酌”。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顾立雄会后受访表示,立法重点在于建立审议委员会,审议恐怖份子个人或团体的名单并公告,透过公告程序,防止任何人资助恐怖份子团体或个人;如果任何人明知恐怖组织有具体计划引起人员死亡或重伤还提供资助,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法务部为主管机关,主管机关应设资恐防制委员会,审议个人、法人或团体列入制裁名单或除名与相关措施,由法务部长任召集人;主管机关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有关恐怖组织及其成员与防制武器扩散相关决议案指定的个人、法人或团体,应即指定为制裁名单。

资助恐怖活动罪刑,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为防制国际资恐活动,政府依互惠原则,得与外国政府、机构或国际组织签订防制资恐的条约或协定。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