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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外劳3年免出境 减雇主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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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22日讯】(中央社台北22日电)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52条修正草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才能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减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劳因重新入国而缴交的中介费。

为避免外国人于期满出国至重新入国期间,受照顾之失能者面临将进一个月之照顾空窗期;并免除外国人因申请重新入国之经济负担。

卫环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就业服务法52条修正草案,删除外劳聘雇3年后应出国1日始得再入国工作的规定,减少雇主的空窗期,也免除外劳因重新入国而缴交的中介费。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长黄秋桂表示,今天通过修法是对外劳人权保障非常重大的改变。在过去,外劳3年就要出境1天,若外劳希望再到台湾工作就要再缴交国外的中介费,另外,对雇主来说也有空窗期的问题。

黄秋桂说,这次的条文修正,以看护工为例,雇主的空窗期就可以避免,也可以减少训练成本,就产业外劳来看,雇主在人力的弹性运用上也有一定程度的助益,也对外劳的人权保障更进一步。

劳动部指出,目前自台湾的外劳总计59万5695人,其中印尼籍最多,达24万人,修法前每年须出境的外劳粗估1万4000人,而国外中介费及规费则每的国家不同,印尼总计约新台币5万到5万4000元,越南则高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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