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林丹尼案:刺青为证 检方称他爱飙车

人撞出50米 专家重组车祸经过

林丹尼(后面摀脸者)离开法庭时,躲避记者,前面2位是他的辩护律师。 (蔡溶/大纪元)

人气: 105
【字号】    
   标签: tags: , , , , , , ,

【大纪元2016年06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华埠街头车流量大,但车速通常不太快,常看到行人不顾红绿灯“英勇”穿过车流,可是万一碰到飚车族,普通的交通肇事问题就会演变成危害公共安全问题,飚车族把横穿马路的行人撞死,谁来担责呢?

24岁的华青林丹尼(Daniel Lin,音译)2014年底驾宝马车在华埠撞死流浪汉一案,29日在曼哈顿的州高等法庭继续庭审,检方传召独立专家重组车祸经过,多一方提供意见,同时把林丹尼案发后接受警方调查的录像,交给法庭播放。

林丹尼(左)在女朋友和辩护律师的保护下,飞快跑出法庭,躲避记者。
林丹尼(左)在女朋友和辩护律师的保护下,飞快跑出法庭,躲避记者。(蔡溶/大纪元)

Robert Genns以独立顾问身份受雇调查,他分析,当时小轿车撞上人以后,因受害者的重心高于遭撞击的部位,车前头顶着人继续往前开了一段路,等车子急刹减速后,人才最终被抛出去。人掉下来后,距离撞击点已经有74呎,受害者又在地面滑动、翻滚了74呎,因此最终停止的位置,离撞击点有148呎(49米)远。

根据车辆前缘遭撞击留下的损伤痕、撞击点以及撞击后路面上痕迹,监控录像的摄像频率,行人与车辆互动的方式,并综合现场勘察,Genns用公式计算出受害人被撞飞的时速约为45~53哩,而人车分离时人和车具有相同的速度,再考虑人被撞飞起来,停留在车辆引擎盖上的时间,宝马车撞人的时速在53~59哩。

车祸发生时,距离市长白思豪2014年提出“零死亡愿景”还不到三周的时间。虽然流浪汉当时横穿马路,并无路权,检方仍以二级误杀罪指控林丹尼,是因为他的鲁莽行为导致另一人死亡,而关键是车速。因事发路段限速每小时25哩,而专家测定林丹尼的车速翻了一倍不止,相当于高速公路的车速。纽约州高速公路一般限速是55迈左右,个别路段为65迈,55迈相当于每小时88.5公里左右,在华埠市区以这个速度行驶,的确惊人。

检方还提供佐证,林丹尼是有意识地开快车,并非不小心超速,在林丹尼的左手臂上有一段刺青,上写(大意):如果我是因超速而死,不要为我哭泣,因为我是笑着的。说明林丹尼是一名飙车族。

美国高速公路上不乏风驰电掣的飙车族,他们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追求“飞翔的感觉”。两年前,一名叫唐亚当(Adam Tang)的华裔在曼哈顿环岛飙车,以24分7秒环曼哈顿岛行驶了26.9英里,最高时速达到155迈,之后他将整个超速驾驶的过程制作成视频,贴到了Youtube网站上炫耀。唐亚当最后被捕,并被判鲁莽危害和鲁莽驾车两项轻罪。◇

责任编辑:周美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