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告7月移民排期 中国人EB-3倒退3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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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报导)美国国务院(DOS)6月8日公布今年7月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方面,仅中国大陆出生职业移民EB-3倒退3年4.7个月,其余港澳台及中国大陆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多有移进或原地踏步。另二者“递交申请排期”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均无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同步移进;第三优先原地踏步;第四优先港澳台移进1个月,中国大陆出生者上个月倒退6个月又22天后,7月原地踏步。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移进67天,由2009年1月15日来到2009年3月22日
F-2A类:移进7天,由2014年11月8日移进到2014年11月15日
F-2B类:移进46天,由2009年10月22日移进到2009年12月8日
F-3类:原地踏步,维持在2004年12月1日
F-4类:港澳台出生申请人移进1个月,由2003年8月8日移进到2003年9月8日
F-4类: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原地踏步,维持在2003年1月1日

职业移民

至于职业移民的“绿卡批准排期”,对港澳台申请人来说,EB-3类(专业技术劳工及其他非技术劳工),移进15天,由2016年2月15日推进到2016年3月1日,其他类别都有名额。

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EB-1类及EB-4类维持有名额,EB-3(其他非技术劳工)倒退3年4.7个月,由2007年4月22日倒退到2004年1月1日,其余均原地踏步。

2016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移民类别
第一优先 2009年3月22日 2009年3月22日
(移进67天) (移进67天)
第二优先 2A 2014年11月15日 2014年11月15日
(移进7天) (移进7天)
2B 2009年12月8日 2009年12月8日
(移进46天) (移进46天)
第三优先 2004年12月1日 2004年12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3年9月8日 2003年1月1日
(移进1个月) (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0年1月1日
(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16年3月1日 2010年1月1日
(移进15天) (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16年3月1日 2004年1月1日
其他(非技术)劳工 (移进15天) (倒退3年4.7个)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2月15日
(原地踏步)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4年2月15日
(区域中心) (原地踏步)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去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7月的递件排期表,港澳台申请人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及职业移民均原地踏步。

2016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移民类别
第一优先 2009年10月1日 2009年10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二优先 2A 2015年10月15日 2015年10月15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2B 2010年12月15日 2010年12月15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2005年8月1日 2005年8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2004年5月1日 2004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原地踏步)
职业移民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第一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二优先 有名额 2013年6月1日
(原地踏步)
第三优先 有名额 2015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其他(非技术)劳工 有名额 2009年8月1日
(原地踏步)
第四优先 有名额 有名额
第五优先 有名额 2015年5月1日
(原地踏步)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 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 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 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 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 EB-5:投资移民。

资料来源: 美国国务院领事事务署官方网站签证公告(移民排期)专页 @*

责任编辑:黄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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