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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新制2017年上路 可迁户籍可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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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有鉴于近年来房屋租赁所衍生恶房东、恶房客纠纷事件,内政部11日公布“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不能限制房客迁入户籍、不得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税等,新制将于明(2017)年1月1日上路,若违反规定,最高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近年来因房屋租赁所衍生的恶房东或恶房客的纠纷事件时有所闻,为促进租赁契约的公平合理,内政部表示,已于6月23日公 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自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除了不能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及不能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缴综合所得税外,也 明列20项应记载事项。包括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房屋租金、应载明租赁期间水电相关费用、房屋及附属设备损坏原则上由出租人负责修缮等。

内政部强调,这项新规定主要是针对以出租房屋为业的房东,新制上路后,房东都必须按照新版的定型化契约签约,若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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