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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兼任教师纳劳基法 估106年8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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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3日讯】教育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报告“大专校院兼任教师纳入劳动基准法规划”,在期程部分,建议配合学年学期制,自106年8月1日起实施。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本月6日邀集教育部、劳动部报告“大专兼任教师纳入劳基法”时,期盼今年9月开始的新学期(105学年度)就适用。然而事隔一周,教育部今天到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报告时,认为考量配套措施后,106年8月(106学年度)才能适用。

教育部长潘文忠表示,就算劳动部于105年9月1日公告适用,大专校院还是要进行配套法令修正作业,包括建立劳动契约和工作规则,并进行政策宣导,厘清执行面的疑义。

另外,纳入劳基法后,新增的退休金提拨、积欠工资垫偿基金、请假所支应代课钟点费等经费,必须重新编列和估算预算,但大专校院105学年度的预算都已编列完成。

潘文忠认为应给学校合理的缓冲准备期,因此比较合适的时间还是106年8月开始的新学期(106学年度)。(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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