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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出租房屋 台租金免纳综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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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为达成8年20万户社会住宅目标,内政部14日部务会报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对于住宅补贴部分,为鼓励屋主将房屋出租,其所获租金可免纳综合所得税,每月每屋免税额度最高1万元。修正草案近日将报送行政院审查,希望在下会期送进立法院审议,尽速完成修法。

内政部表示,修法明定主管机关须设立、指定或委托专责法人或机构办理社会住宅,以因应社会住宅兴建营运的专业性及人力需求;地方政府需要的社会住宅用地,如属于应有偿拨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可以长期租用的方式,减轻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另一方面,内政部指出,社会住宅兴办期间的地价税及房屋税得予适当减免;为促使民间空余屋能转成社会住宅,亦增订主管机关或民间以包租代管方式,兴办社会住宅的相关机制,提供参与房东租金所得税减免诱因。◇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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