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公:迫害律师 破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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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7月28日讯】去年7月以来,约有300名左右大陆律师和相关人员被失去自由,失去以往的律师工作权利。随后有人被以各种罪名起诉,除了“扰乱公共秩序罪”以外,最严重的就是所谓“颠覆国家政权罪”。人人明白,这是一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运动式迫害,因为对此类动作,中国人非但不陌生,而且是记忆犹新恐怖尚存的。

环顾世界,凡是有律师的国家,律师的地位很受尊重和保护的。律师如果犯罪,通常只是极其个人的行为,比如“伪证罪”、“受贿罪”等等,律师的所有据理据法的同法官“抗争”,全部是题中应有之事的工作,至于举个牌子,发个声明,也不过是一种表达意见的方式,文明社会中司空见惯的日常现象。

在文明法制国家,律师是保障法律实施的公正、防止滥权冤判的重要制衡角色。虽然裁判的最终权力在法官,律师的辩护也未必必须采纳或完全采纳,但是干脆把律师抓起来,毫无疑问是所谓法制社会撕下法制伪装的专制权力的暴怒所致。

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根本用不着律师,整谁不整谁,全是掌权者的意志判断。法场两极化:判官和罪犯,第三种意见没有空间,一般观众也必须支持“法官”对“罪犯”的任意“审判”,如果谁为“罪犯”辩护,那就成了“罪犯的同伙”,拉来一起治罪。许许多多共产党干部,威风凛凛痛痛快快地整人杀人以后,哪天时运倒转自己倒霉成了“罪犯”,也没有人为他辩护,抱着满肚子的委屈命赴黄泉者无计其数。“文革”则是这种现象登峰造极的大表演。

“文革”后,中共搞“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文明”,包括恢复律师制度,有的案件也装摸做样地“指定律师”为某些重要“罪犯嫌疑人”辩护。但即便“公开审判四人帮”,也没有见到律师是如何为“四人帮”辩护的,如果公开,那一定很热闹。

中共提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多年来健全法律规章的同时培养了大量律师,那为何又突然运动式整肃律师呢?那是中共“两极化”统治思维或者本质所决定的。中共本来以“统治者”自居,其他人等就是“被统治者”,怎么能够容忍“为民请命”的代言人·律师来和统治者“对搏公堂”呢?如果是私人之间或者经济纠纷,律师还能够发挥一番作用来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辩护,如果涉及到背后的权力背景,则只能幕后交易为主,如果没有“匡扶正义维护公正”的社会责任,仅仅把律师当作一行赚钱谋生的职业,这样的律师很快就适应这种社会运作“潜规则”,乃至制造了“白天和法官对搏公堂,晚上和法官一起嫖娼”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本质型笑话。

但也有一部分律师(主要是人权律师)把这个职业看成了“匡扶正义维护公正”的社会责任,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制原则,据理据法,抗衡法官,让法官及其背后的权力网络难堪恼怒,进而把叫真律师(被叫做“死磕派”)作为权力障害来排除。早几年薄熙来在重庆对北京律师李庄的陷害即为典型案例。

不幸的是薄熙来的业绩被发扬光大,个别律师的遭难变成了一大批律师的同时遭难,不难寻找到高层思维的变化。

改革开放面对世界的中共,长期要考虑“维护专制”和“修饰文明”两个对立要素之间的平衡,在这种犹豫和模糊的阶段地带,一些正义的维权律师在成长,他们常常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言善辩,逻辑严密,把法官驳成了小丑,同时民望大增。而法官是中共专制的公开代理,长此下去中共专制权威江河日下,由于这种岌岌可危的危机感,中共顾不得许多,再来一次“整肃运动”,无疑是高层的统一部署。

法官(包括公检)、被告(犯罪嫌疑人)之间加进律师(监视法律实施)的三角鼎力,本来是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平衡原则,说道底,也就是民主政治“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缩小版或雏形。如果长期任其下去,等于民众得到民主化训练而民主素质提升,这本来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好事,而被中共专制当局拦腰斩断,认真的律师被迫害,伪律师(和法官一起嫖娼、分赃的律师)则在中国大行其道,法制前景堪忧。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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