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6年07月05日讯】中共前北京昌平区书记佟根柱的情妇、北京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公职人员庞建贞,曾伙同情夫在土地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他人牟利,从中收受财物一千一百余万元(人民币,下同)。近期,庞被北京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0万元。出庭受审时,庞建贞双手捂脸。
据大陆媒体报导,此案于5月19日开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庞建贞作为公职人员伙同佟根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据北京市中纪委2015年7月9日是通报中称,自1994年起,庞建贞与佟根柱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2015年12月底,佟根柱因受贿1,500余万元,一审被判受贿罪,获刑11年。
行贿人史某证言称,他在送了佟根柱一个装有50万元人民币的水果箱子后,便顺利获得北七家镇歇甲庄村的开发项目。为运作这个项目,史某曾和庞建贞成立一家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公司,庞建贞名义上占股40%,实际并未出过钱。在调离昌平区后,佟根柱曾向史某提出,别让庞吃亏。
后史某分别将500万元支票和装有500万元现金的红色大号拉杆箱交给了庞建贞。此后,庞建贞提出,佟根柱想以每平米3,000元左右的价格购买当时市价每平米1.1万元的房子,权衡后,史某照办。
有民众指,中共那么多贪官,情妇很少有被处理的。江泽民的数名情妇,都处理了吗?
责任编辑:洪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