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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银违美反洗钱法 与DFS签合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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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20日讯】兆丰银行因纽约分行与巴拿马分行之间多笔可疑交易,违反美国“反洗钱法”,已与纽约州金融服务署签署合意令,DFS要求兆丰银建立有效合规管控机制,并保持2年独立监测。

合意令(Consent Order)是依纽约银行法第39及44条规定,美东时间19日由兆丰银总经理吴汉卿、纽约分行协理黄士明及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署长傅洛(Maria T. Vullo),代表双方签署。

根据合意令,兆丰银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包括独立监控银行的合规程序,落实有效的反洗钱管控。纽约州金融服务署新闻稿提及,拥有1030亿美元资产的兆丰银,纽约分行约占90亿美元。

“纽约分行严重、持续、影响兆丰银整体运作,缺乏认知建立管控机制的必要性”。傅洛表示,“不能容忍公然漠视反洗钱法,并且会对任何不合规定的机构,采取果断和强硬的行动,以防范非法交易”。

傅洛还说,“金融服务署最近一次检查发现兆丰银行的管控制度(compliance program)是一个空壳(hollow shell),签署此一合意令是必要的,藉以确保未来符合规范”。

金融服务署调查确认,兆丰银纽约分行与巴拿马2家分行(巴拿马市及个朗自由贸易区)之间存在多笔可疑交易,惟总行却对其中恐涉及洗钱交易高风险,漠不关心。

调查指出,多个在兆丰多家分行拥有账户的顾客,明显透过莫萨克冯赛卡(Mossack Fonseca)律师事务所协助成立。此一律师事务所正是专以“空壳公司”(shell company)运作、先前涉入“巴拿马文件”案的事务所。(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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