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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奶票诈骗案 又一嫌获刑1年零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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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纽约报导)昨天(8月3日)联邦南区法庭的丹尼尔法官宣判,华人奶票诈骗案中“一家亲6店”的第二被告入监1年零1天。

2013年底被破获的华人奶票诈骗案,第二被告陈宋文(音译,Sung Man Chan),曾在外州中餐馆打拼多年,最后落脚到纽约法拉盛,跟姊夫游东查(Tung Cha Yo)学习,做起了杂货店生意。

他们利用拿奶票的人(即州“妇女、婴儿和儿童营养计划”受益人)不愿购买规定食品的心态,以低价回收奶票,然后到政府那里原价兑现,从中获利。在2009年到2013年之间的40个月中,他们开的6家店一共收购奶票940万美元。2013年末,这个家族的6家杂货店一起被端,涉案的6人陆续被判刑或缓刑结案。

在昨天的法庭上,检察官强调陈宋文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在同谋欺诈政府基金的犯罪中,他的责任仅次于首犯游东查,且犯罪金额巨大,应判入狱。

陈宋文辩护律师的理由是,多个账户都是开杂货店的需要;奶票欺诈虽属犯罪,但也是和顾客“你情我愿”的事情,客观上帮助了那些享受奶票的妇女。而且被告多年辛苦工作,开杂货店盈利也属于正当。

有意思的是,被告律师引用了奶票案另一被告董奇奇(音译,Gigi Dong)在布碌崙被判“拘留在家”的案例,要求给陈同样的判决。律师说:“我作为律师,很难向我的客人解释,为什么同样的案子在一河之隔的布碌崙就不用蹲监,而在曼哈顿就必须进监狱……。”

可惜丹尼尔法官根本没有考虑被告律师这个理由,也没有对被告还有两个孩子表示同情,直接宣判入狱1年零1天的决定,并没收陈宋文从奶票上获得的15%利润。

虽然和奶票案其他几名被告的刑罚比起来,陈宋文获刑偏重,但他比同案首犯游东查少了半年刑期。◇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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