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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搭公车弃190万台币终领回 司机未索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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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6日讯】台湾一名妇人上月搭乘首都客运时,将装有新台币190万元(近6万美元) 的提袋放在车上,司机王泰岚提醒后竟说“我不要了”。这名女子8月4日已将钜款领回,而司机也拒绝可索取10%酬金的权利。

据中央社报导,据了解,这名妇人会将钜款放在车上,原因是她始终走不出丧母之痛,近日来常去寺庙拜神祈求心安,认为要把这笔钱布施回向给亡母,才会做出丢钱这件事。

首都客运司机王泰岚7月27日负责棕9路线,从东湖发车,一名妇女提袋子在南京公寓站上车,到三总医院内湖院区准备下车时,把随身袋子弃置在座位上,王泰岚察觉,告知妇人“东西没拿”,但妇人却称“我不要了”,随即下车离去。

王泰岚打开袋子查看,发现里面竟有190万元现金,吓得说不出话来,把钱拿到附近派出所交给警方。他说,不是自己的钱本来就不该拿。首都客运总经理李建文说,客运本身有自己的失物招领系统,但这笔金额过于庞大,因此才会交给警方处理。

警方最初怀疑是第一银行盗领案剩余赃款,不敢大意,仔细检查发现,这些纸钞捆绑方式和盗领案相异,除排两者有关连。台北市警察局内湖分局潭美派出所表示,向银行、邮局调阅监视器录影画面后,已经确定190万元非赃款,确实是由这名妇人的存户中领出,因此联系首都客运后,5日下午三方来到派出所,妇人也将这笔款项带回。

根据民法规定,如果遗失人未在6个月内领回,这190万元现金将归给拾有人。警方表示,拾获这笔款项的司机依法可以索取10%、约19万元的酬金,但王泰岚认为他是从事大众运输行业,替民众保管遗失物本来就是他的责任,没有必要行使这项权利,因此将这笔钜款“全数”归还给妇人。

责任编辑: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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