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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开发回馈金惹议 挨批法源有误应停收

议员黄馨慧、杨正中、李中(左至右)批台中市府,“桃园、南投能,台中为何不能!”(黄玉燕/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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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政府依据农委会订定之《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缴交办法》,向开发厂商收取回馈金,多位议员认为该办法不仅引用法源有误,且大肚山工业区于民国62年已开发,却要溯及既往、实属不合理,要求市府应立即停收,行文中央单位进行协商,待厘清法源疑虑后,再行恢复征收。

议员黄馨慧表示,农委会所拟订《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缴交办法》,虽是水土保持管理议题,却引用《森林法》第48条之一第二项规定;但《森林法》第48条内容是“为奖励私人或团体长期造林”而订定。她说,台中市府根据委会103年7月4日函文说明,要求厂商拟具水保计划、收取回馈金,目前这是水利局的业务;但依照《森林法》拟定的回馈金办法,其“奖励造林”目的,却是农业局的业务;显然该办法引用法源有误;况且征收金额庞大,以台中工业区厂商投资为例,金额高达数百万,政府应该立即暂停征收,以厘清法源。

依据中央《山坡地开发利用回馈金缴交办法》规定,海拔高度100公尺以上,均列入山坡地开发课征回馈金的对象,面对民怨,原本有收回馈金的桃园市已撤销,南投县长林明溱日前也在县议会临时会中表示,正展开全县县政座谈会,若绝大多数民众认为应撤销,一定依循民意而为。对此,议员杨正中则是批评台中市府,“桃园、南投能,台中为何不能!”

据农业局资料显示,台中市从102年开征至今,已收取回馈金共319笔、约1.1亿元;而汇整后的整体回馈金,进入行政院农委会林务局的“造林基金”,仅1%核拨台中,做为林政业务使用,对地方收益并不大。

议员李中指出,立法时引用《森林法》,与立法意旨违背,是个不合法的法,且大肚山工业区于民国62年已开发,却要溯及既往;强调大肚山是台地、而非山坡地,台中工业区应被画出保护范围。

市长林佳龙则表示,市府也认为“已开发”工业区,不宜征收回馈金,会行文给中央释疑。他说,市府去年即已依中央规定采最低回馈金6%比例,目前也积极向中央争取修正,让法规更合乎时宜,但在修正之前,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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