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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争议多 台卫部禁艺人代言

卫福部祭出新规,禁止艺人代言医疗广告,违者最重将罚新台币25万元。图为示意照非当事人。(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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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徐翠玲、郑宜芬台湾台北报导)医疗广告泛滥,卫福部医事司9月30日公告,新增3项禁止的医疗广告行为,包括须刊登治疗前后的照片,不得以优惠、团购、直销、消费券、预付费用等促销行为,艺人影像将不得出现在任何医疗广宣中,即日起实施,违者可处5~25万元罚锾。

不少医美诊所,刊登艺人影像,来吸引民众。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艺人若在节目上单纯分享做了哪些疗程的效果并无涉及违规,但只要有提到特定医疗院所的名称,就是不合法。也就是说,艺人在节目上或是任何传播管道上,告诉民众自己曾经隆乳、电波拉皮、打微晶瓷等经验分享,只要不讲出哪家医疗院所的名称,是可以的。

他说,艺人的定义仅限于在经济部有执业登记,并持有“艺人证”者,电视名嘴、网红、部落客等不在此限,至于模特儿是否同属艺人范围?则有待查核。

另外,广告中也常看到“台湾首例”、“最优、“完全根治”、“永不复发”等夸大医疗效能用语,未来不准用;另也不得标榜有助性功能、可治疗成瘾药物广告,如以文章呈现的广告,一定要完整揭示适应症、禁忌症或副作用等医疗风险。

余天批断艺人生计 卫福部澄清

对于卫福部的做法,资深艺人余天直言,现今经济环境不景气,新法令等于是砍掉艺人生计,“若此法实施,我肯定要带艺人上街头抗争,走着瞧。”,随后卫福部医事司长石崇良澄清,余大哥在意的可能是“医疗产品”,但现在规范的是“医疗行为”,如整形、开刀、削骨等才列入规范。

艺人代言医疗广告例子不少,其中以医美最多。据《苹果》报导,许维恩去年担任医美诊所代言人,今年由男友KID接棒代言,KID透过经纪人表示,完全尊重政府的决策,但自己不管代言任何商品,都是用过、觉得喜欢才会跟大家分享。

陈美凤透过经纪人表示愿意配合,其实不用卫福部的规范,代言产品必严格把关,不会拿自己的信誉开玩笑。

名模陈思璇代言医美诊所和塑身衣,她认为:“如果不是侵入式的还好,但艺人必须先了解产品再代言”。

禁艺人代言 医美诊所:影响不大

医美诊所公关蔡国桢30日表示,卫福部对艺人的认定,要看所属公司是否登记为演艺公司,如周杰伦、蔡依林等到底有没有登记成艺人,也要看经纪公司安排,不是医美单位能选择。

蔡国桢指出,找艺人代言,以前的消费者可能会吃这一套,现在因为时代改变,消费者看重的是效果、口碑好不好,像他们诊所有艺人做疗程,透过口碑推荐,但没请艺人代言,所以影响不大。◇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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