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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TRF仲裁 最重可停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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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6日讯】在投资人检举下,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函,要求银行不得拒绝客户为解决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纷争提出仲裁请求,违者最重可停止银行部分业务。

为解决TRF销售争议,金管会除已对银行祭出三波管制措施外,并于今年4月与银行公会等机构开会后,通过投资人与银行可透过协商、调处及仲裁等方式解决交易争议。

尽管银行公会会中同意以仲裁方式解决TRF销售争议,但实际上却出现银行以“还在评估中”等软钉子方式,拒绝仲裁的举措,客户因而向金管会检举。银行局表示,“客户若有意愿走仲裁,银行不能拒绝”。

银行局表示,不分公民营银行都有拒绝客户走仲裁的情况,对此金管会日前发函要求,银行不得拒绝以仲裁方式解决TRF争议,且将TRF争议解决情况列为检查缺失的参考指标。

官员强调,银行本来就要处理客户交易纠纷,银行局现在手上还有一些检查缺失还没有完成,这些都会纳入未来行政裁处的参考。至于行政裁处的依据可依银行法第61条之一裁罚,除限期改善外,最重可停止银行部分业务。(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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