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贫富差距扩大0.27倍 中市:仍低于全台均值

人气: 4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016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据台中市主计处公布104年市民家庭收支调查,数字显示,低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减少,而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数比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市府表示,贫富差距虽扩大了0.27倍,但仍低于全台平均值6.06倍,显示台中市贫富差距情况,相较其他县市较轻微。

主计处表示,在收入所得部分,台中市104年家户平均所得收入总计16.9万元,较103年的 115.3万元增加1.6万元,成长1.45%,此数字也较全台平均值116.7万元高出2,000元。而平均每户可支配所得,即扣除非消费支出为97万 元,较103年95.6万元增加1.4万元,成长1.52%;平均每人可支配所得为31.2万元,较103年的30.3万元增加9,000元,成长 2.83%。

主计处指出,若将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大小按户数分五等分,104年最高20%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为193.3万元,较103年184.8万元增加4.6%;最低20%家庭(含无所得家庭)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为35.7万元,较103年的35.9万元减少0.56%。

以上数据显示,呈现台中市家户平均可支配所得减少、高所得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增加,所得差距倍数由103年的5.15倍、增至5.42倍,也就是扩大0.27倍;对此,市府表示,相较全台平均值6.06倍,台中市贫富差距仍较轻微。

在自有住宅部分,104年为85.9%,较103年增加0.27个百分点,且平均每户住宅建坪为51.02坪,较103年的50.95坪增加0.07坪。另104年家庭行动电话普及率达95.26%,远高于电话机的90.15%,而汽车、机车普及率分别为68.67%以及88.34%。

主计处此次调查以104年现住家庭户数92万195户为抽样副母体,采用“分层二段随机抽样法”,抽取样本2,000户,并进行实地访查。

责任编辑:罗令尹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