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副院长敲诈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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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7日讯】河南一法院副院长敲诈市委书记及县委书记等政府官员41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还侵吞单位财物20万,收受他人财物13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9月7日,大陆澎湃新闻报导,通过发送威胁短信、寄送控告信、到北京上访等手段,河南舞钢市法院副院长王某伙同他人对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舞阳县县委书记秦某、县长刘某等政府官员实施敲诈勒索,金额达410万元。

判决书显示,王某今年58岁,199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舞钢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其间曾分管刑事审判工作。

2008年7月,舞钢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一块土地。王某与魏某假借赵某的名义,由魏某出面委托韩某参与该块土地的竞拍,并提供了参与竞拍的委托书等手续。

竞拍还没开始,舞钢市国土资源局于同年8月中止了该土地的挂牌出让工作,并向竞买各方退还保证金。魏某以赵某在此次竞买中遭受损失为由,让时任舞钢市市委书记祝某赔偿损失,经常发威胁短信给祝某,并以向上级部门举报相威胁。

祝某让杨某去做魏某的工作,杨某又通过王某来做魏某工作。最后双方通过王某将赔偿金额确定为260万元,祝某无奈之下同意了。

2016年7月,河南平顶山石龙区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敲诈勒索罪。此外,法院还查明,王某侵吞单位财物20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最终,石龙区法院对王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石龙区法院认为,王某以实施威胁手段勒索他人财物共计4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王某侵吞本单位财物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网民对此评论如下:

典型的黑吃黑!关键是市委书记那410万哪来的?

这些书记县长到底怕他什么,让他逢敲必得?

他敲诈的对像如果是干净的话会怕他敲诈?

这些人如果没有问题干嘛接受勒索?

这几名市县委书记也得查查!#

责任编辑: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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