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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电业法 电业管制机关电价机制待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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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1日讯】昨天已部分完成二读的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今天经朝野立法院党团协商后可望三读,但电业管制机关电价机制与核废料迁移等问题则待协商。

立法院院会昨天二读电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无争议条文,立法院长苏嘉全上午再召集朝野协商电业法修法。如果协商没共识,预计表决方式完成三读。

为鼓励绿电发展,二读条文明订,再生能源应优先调度、得直接供电给用户;在一定装置容量下,不受备用供电容量限制。

二读条文明订,再生能源得设置电源线联结用户,并直接供电与该用户,不需像一般发电业,只能售予公用售电业,再转售给民众。

二读条文明订,发电业年度分派盈余时,不含再生能源发电部分,全年纯益只要超过实收资本总额10%,应提拨超出部分的半数;超过25%部分,应全数提拨;款项半数作为维护机组、投资降低污染排放设备,其余半数应投资再生能源发展。

不过,草案中有关“电业管制委员会”应为二级或三级机关?及委员会是否须为独立机关;“电力可靠度审议会”、“电业争议调处审议会”、“电价费率审议会”组成的政府及民间团体代表,何者不得少于1/2?及非核家园目标应如何入法等,仍未二、三读,尚待协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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