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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并未发文禁止校护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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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4日讯】部分媒体报导,校园护理师依法不可帮受伤学生用药或换药,引发疑虑。卫福部今天否认此事,教育部也澄清,并未发文禁止校护换药。

教育部综合规划司长黄雯玲表示,去年8月大专校院卫生保健组长及学校护理人员研习会中,一些与会者反应校园用药跟给药的疑虑,因此教育部便和卫福部讨论,并于去年12月底获得回文。

黄雯玲表示,卫福部这份回文内容如下,“有关换药行为,如为简单之伤口处理,护理人员得经护理评估后加以处理。”

卫福部公文同时提到,“病人如因情况紧急,护理人员得先行执行紧急救护处理之换药行为。惟护理人员如经其专业判断,病人系属应经医师诊治之情况,应请受伤者前往医疗机构处理。”

黄雯玲表示,这份公文还没有发给学校,因此也没有像报纸所说,今年1月1日起不准学校换药的事情。教育部今天询问报载的几所大专校院,校方也都说没有禁止校护换药或用药。

黄雯玲也提到,学校主要疑虑是像优碘这类指示用药,校护是否能够使用?目前和卫福部讨论,初步认为优碘是校护必备药品,应也可使用。详细规范待两部会讨论确定后,会以公文的方式让学校有所依循。

另外,部分媒体也提出101年公文做佐证,指教育部“超译”公文,禁止校护用药。黄雯玲表示,这份公文是针对糖尿病童是否能由校护协助用药,卫福部认为要有医瞩。教育部是将卫福部“原文”转传给各级学校,并没有解读和扩大的意思。(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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