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信访局副局长的内心告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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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4日讯】编者按:1999年10月6日,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刘金英,被套上囚服、带着手铐押到了公安局。

纪检委书记刘耀华对她说:“你影响太大了。你爱炼,就回家偷着炼去,违着心也得揭批(法轮功)。”

刘金英回答:“我宁可放弃工作、家庭、甚至生命。”

他伸手给了刘金英三个大嘴巴,打完了说:“回去给我写出深层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给我。写出别的来,我还揍你!”

回到监室,刘金英非常平静地写了一篇《捧给您——真诚的心》。

刘金英,原河北省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此前先后任乡、镇团委书记,团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副乡长、副镇长等职。1996年,刘金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刘金英践行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对政府的信任上访,却被推向了公审大会……

以下是刘金英的内心告白,根据明慧网刘金英在2001年上诉状和2015年递交的控告江泽民书整理而成:

*****

发现自己被骗

1999年7月20日傍晚,3名公安干警突然闯进我家,说是问一些“法轮功”的情况。

我说:“可以,你们想了解什么,我知道的全告诉你们。我这里的资料很全,你想看什么,我都可以给你们拿出来看。”

他们没兴趣看资料,只是问了我一些情况,我就把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告诉了他们。

1999年7月21日下午4点,我参加县委六楼的副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到了会上传达的“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体安排、布署。散会后回家已是晚上7点。我伺候好公婆和7岁的女儿,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着白天发生的一切,不知怎么做好。

当晚,夜深人静。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开灯看表已是近12点。我隔窗问是谁,他们说是公安局的,说县委孙书记要找我谈话。我答应着穿好了衣服告诉我丈夫是领导谈话,就出了门。

当我见到几辆警车早已在门口等候时,心想他们也许在执行公务时顺便来通知我,便对干警说:“我骑自行车,一会儿回来方便。”

“不要骑了,这车快,回来送你。”

我就上了他们的车。

到了公安局办公室等了很长时间,才见到孙书记和李秘书长。孙书记问我:“你还炼不炼哪?”我随口说:“不让炼就不炼了。”我知道这样的回答不是心里话,也不符合大法的要求。但当时在领导面前我实在拉不下面子。

他们对我训斥几句后就走了,我觉得谈话结束了就往外走,一个干警拦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看守所。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14名进京途中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铐、脚镣录像,直到8月6日才被释放。

郑重辞职

出了拘留所,我才得知7月25日在涞水县电影院召开了迫害法轮功的公捕大会,迫害法轮功群众,有7名已被刑事拘留,会上我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回到家里我发现那些大法资料不见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我坐在地上流下了眼泪。心在淌血啊!

8月12日我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信访局的所有钥匙。

这件事情不是出于感情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非常理智的选择,是我们全家一致同意的。中共不是规定“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吗?

人类不是有句话叫“人各有志”吗?我只不过在“当公务员”与“修炼法轮大法”间选择了后者,国家没有任何明文规定公民、老百姓也不允许修炼法轮大法呀!

8月21日下午,一位法轮功学员刘桂英来找我,说把书全交了很后悔,想上北京。我说我也想去,我们又找了另一位法轮功学员许术亭。8月22日早晨,我们3人去了北京。

3次审讯

9月28日晚,我们被三间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阳分局处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访局和涞水公安局的人从那儿接了出来,当天被送到涞水看守所刑事拘留。

10月1日下午,涞水县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样的白大褂、戴上手铐,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锁在一个大铁椅子上。

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绍,我平静地给他们解释,他们了解到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再说什么。

但是,涞水县县委副书记孙贵杰大声嚷着:“如果因为你影响了我,我饶不了你,一会儿就揍你一顿。”

一个人给我打开了铁椅子上的锁链,(接着)一个耳光打在我的右脸上,我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再上来人又打。临走时,孙贵杰还说:“这是轻的!”

10月2日上午,我又被套上囚犯白大褂、戴上手铐,押到公安局地下室,锁在大铁椅子上。

县委书记韩雅生亲自指挥一帮人对我大打出手。他们让我给县委书记跪下,一个人打累了,另一个接着打,有时还共同出击。

韩雅生暴跳如雷地喊:“臭不要脸的,拿电棍去电她!”

话声刚落,一个警察拿了一个带刺的胶皮棍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后背上。

公安局局长谭书平从地上把我抓起来,揪住我的衣领,左右开弓地打了我一阵耳光,翻了翻眼皮才散手。

10月2日下午,当我被第三次带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时,见到了市委书记王珽玖,他命令人把手铐打开,平静地问了我几句话。我告诉他:“我去北京是为修法轮大法,只要能有书看,能炼功,哪怕打工、当保姆。”

那天我从地下室上来,看到法轮功学员于振刚被绳子捆着押了去。他是“301粮库”的职工,我在外面听到了对他的打骂声。

10月4日,看守所办公室。谭局长带着一个叫王炳武的副局长坐在沙发上问我:“要枪毙了你,你还炼不炼哪?”

我说:“枪毙就枪毙,有自由我就炼。”

一个叫梁战海的警察说:“你永远有不了自由!”

谭局长又问:“那就给你报枪毙了?”

我没说话。那时,我是在看守所的七院小号被隔离,只有3个刑事罪犯看着我,也真不知外面是什么环境,没人给我透露一点消息。

10月6日,公安局政保股。谭局长劝我:“你说咱们都是同龄人,我比你也大不了两岁,你今年才35岁,就按70岁的寿命计算,你还有35年呢!你怎么会不怕死呢?好死不如赖活着,你看街上那些捡西瓜皮吃的,都不愿意死……爱炼回家插上门偷着炼去吧!”

10月13日晚上,我被取保候审送到了民兵训练基地靶场学习班,我见到那里有几十名法轮功学员,有的被打得满脸是伤,也有的眼睛挂着血丝、嘴角挂着伤。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3个单位的人轮流看着。

公安纪检委书记刘耀华瞪着眼对我说:“你先考虑一会儿,如果你再说炼,我就开始揍你,打得你说不炼了为止。”

10月20日,我和其他6名法轮功群众从靶场被带进拘留所。10月22日,发给我《拘留证》,日期为10天。实际这次拘留长达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才把我赎去。

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饭费,每天两碗稀粥10元。还有40元“按手印钱”。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里。

我问他:“不开票啊?”

他说:“不开票。”

我又问他:“这是属于罚款还是属于押金?”

他说:“不叫罚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钱你就走人。”而且还得自己写上“自愿交纳”的保证书。

我心里说:这简直就是敲诈!虽然不愿意,但那时我从家出来已经三个半月,心想:为了这点钱就没必要在这儿撑着啦!

后来我发现这叫助纣为虐。这五千多元已远远超出了我上班时一年的所有收入,我为共产党工作16年,无论家里有多大困难,也从没向政府伸手要一分钱,这钱交得没道理。这么多年我绝大部分时间在乡、镇工作,风里雨里的不说,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龄人缺少母爱,吃了不少苦。

辞职回家后,我不再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只是做一些家务,接送孩子上学。

拘留所受刑老太太遍体鳞伤

2000年7月19日,两名公安干警又到我家,说交不了差,把我送到拘留所。

7月19日晚上,纪检委书记刘耀华、政保股代春杰提审我。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没完没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吗?炼不炼法轮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说我在家里炼,也没犯什么法,你们让我回家吧。我的父亲病着呢,孩子也需要照顾。”我听到的答复是:“你就委屈几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已填写好的《拘留证》,填写时间是7月19日,上面写着:“由于仍然坚持练法轮功,处以15日行政拘留。”

那时拘留所里关了我们共10名大法弟子,有5人是先后进京上访抓回来的,另5人是从家抓去的。当我得知一个叫张凤芝的老太太已经10多天没吃饭了,就过去问她为什么?她拖着很瘦的身体,用很微弱的声音告诉我:“没有犯法,我不吃这里的饭。”

看到她脸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就问她:“他们打你了吗?”

她点点头,掀起衣服让我看她身上的伤。

真是遍体鳞伤啊!她的臀部及腿上的肌肉有很多瘀血,硬梆梆的,我用手按按几乎没有弹性;胯上还有一个核桃大小的脓包,像个小气球灌上了水,软软的,后背上清清楚楚地留下了男鞋底的印迹,血淋淋的……她告诉我是他们镇党委书记带人亲自下手打的。她今年50多岁,和我母亲的年龄差不多。看着这位朴实的农村妇女受到这样的伤害,我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儿。

此外,宋各庄乡的法轮功学员隗凤兰、王金花曾被抓到乡里,关在一个小黑屋里,3天3夜没给吃的,也不准她们上厕所。7月19日夜深人静的时候,她们用手把门掀了一块板,从底下爬出来跳墙后步行向北京走,到了张坊以东才赶上了公共汽车。

她们到了天安门,警察把她们送到了密云县拘留所。后来由涞水县公安局接回的。陈成兰去北京上访是被送到昌平拘留所后接回的。据她们说北京各大分局装不下了,才把她们送到了周边县,抓的人太多,她们都被编了号。

我刚进拘留所的时候,心里真的不平衡,觉得不该和她们关在一起,我没去北京啊!但逐渐我认识到自己和她们相比确实逊色许多,都是大法弟子,也都是做母亲的,当大法遭到迫害、大法弟子受迫害时,她们却敢于去证实大法,而我想到的只是自己,还有那个家。

到了8月3日该释放的日子,仍不放人。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纸笔,写了“给中央及政府领导的一封信”。王金花、杨振平她们也想写, 我就把她们提供的内容也写在了那封信上,共三方面:(一)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二)1999年7月以来,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三)呼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写的都是我们10个人的亲身经历。

然后我们亲手签了自己的姓名:刘金英、方永连、杨锡芳、张国华、张凤芝、王金花、隗凤兰、陈成兰、杨振平、陈淑英。

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钱后,我才被第一个释放。至此,涞水县公安局已对我进行3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计96天。

去天安门附近炼功

我从拘留所回到家中,陆续有一些亲朋好友到家看望我。大热天,又拘留17天,他们也愤愤不平。我就把在拘留所写的上访信拿给他们看,得到了许多人赞同,又有人签了自己的姓名、详细住址及联系电话。

8月8日,又有6、7个人签了名,当时我正发愁怎么样能把这封信让中央领导见到,有个大姐说:她的弟弟给中央写的上访信被打回来了,还被义安镇罚款2,000元,我才想到了上网最可靠。当有人提出把这封信带到她家去签,我就递给了她,并说:“签名要自愿,要负责任,为的也是有据可查。”

8月10日早晨,我和法轮功学员闫财旭、张娥、李小华一行4人坐出租车去了张坊,见到张建平接过上访信及签名,张建平也上了我们去北京的车,她还带着一个人到北京,我们去了一个法轮功学员家,把信委托给她们就去了天安门。

在东长安街路边金水桥附近,我们停住了脚。我对李小华说:“你如果想回家,就带闫财旭回去吧,她没来过北京。一会儿我在这儿炼功可能要被警察问。”她们执意不走,我就坐在地下打坐炼功,一会儿警察就过来了。

到了天安门派出所,警察告诉我们,“今天光涞水县的,就登记了55个,还不算你们6个。”

很快我们被送到保定驻京办事处。涞水县石亭镇镇长李亚民脱下自己的皮鞋疯狂地抽打我们的脸,打时还骂不绝口。那天下午,李亚民非法把我们送往涞水县党校,还要了我们每人10元的车费。

天黑了,县委副书记孙贵杰说:“把刘金英、张娥、方永莲送到看守所去。”他一句话我们3人就都被刑事拘留了,后来我被非法判刑。

我被关入看守所最后排一个小号监室。那个小号的后窗紧挨着一个猪圈,这是看守所警察巡视在押人员的窗口。小号墙上的壁虎随处可见,炕上的小虫比沙子粒还小,咬得奇痒。

每天晚上,他们要我值班(干活),白天还要叠1,500个蚊香袋。

一次,检察院廖志刚非法提审我时,只有他一个人,还拿手铐铐了我。他平日以前就和我住在一个院里。这次,他答应给我丈夫捎个信请律师。

但是,他最终没敢登门去我家。#

(未完待续)

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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