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中共公开政务信息 孕妇也被抓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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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高亦清采访报导)今年,有大陆民众要求中共民政部等部门公开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法律依据却被抓捕和判刑。律师表示,这是司法人员徇私枉法。

据明慧网报导,今年2月以来,中国大陆多地至少50名民众因联名写信,要求各级政府公开迫害法轮功的政策和法律依据被非法抓捕。据不完全统计,被抓的民众遍及山西、河北、黑龙江、重庆、新疆、内蒙古、北京、广东、上海、江苏等省市。其中山西垣曲县孟丽霞正在孕期仍被关押并以“颠覆国家罪”判刑 。

正在为被抓的孟丽霞、王巧兰、 张孟杰做辩护的程海律师告诉大纪元记者,从他们发出的信件看,属公民言论自由的内容,只是要求民政部等部门公开迫害法轮功的政策法律依据,这是合法要求。

程海说,公检法对他们进行刑事制裁是一种犯罪行为,涉嫌报复陷害。目前孟丽霞以“颠覆国家罪” 被判刑,律师和家人都不能见到其人。她的案子被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王巧兰、 张孟杰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王巧兰被判六年。

程海指出,按信访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信访人的信件内容是要保密的,如张孟杰的信是给省长的,结果经鉴定,信件被非法拆开,即使经省长授权也应有授权文书,但没有看到。

据悉,张孟杰的信是省信访机构转给省防范办,省防范办又转给县防范办,然后是公检法介入对张孟杰实施抓捕起诉。这一系列行为都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涉嫌劫持公民通信信件。

程海认为,这些公民的信件涉及法轮功内容,但不是宣传品,只是在法律范围内表达了自己的要求。张孟杰原本是电信局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开除公职,现在只是要求恢复公职,解决生活困难问题。法轮功只是一种修炼方法,从法律上看也没有定性法轮功是X教。即使是宣传品也不构成犯罪。

程海说,这些办案人员明知信件并没有违法犯罪,却按犯罪论处,涉嫌徇私枉法罪。已经对相关人员提出了刑事控告。

中共的法律只是它们的玩具

中国问题学者薛驰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中国民众依法要求信息公开是合法的,却被抓捕甚至被判刑,这里面牵扯一个问题就是政府人员不是把这当成信访处理,而是捏造了一套内部的对法轮功的管理制裁措施。

他说,中共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就没依照法律,而是在法外单独成立“610”办公室专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中共表面上用现行法律框架处罚法轮功学员,这只是一个外衣,是强加的,实际它内部单独有一整套非法措施在处理法轮功事件。

薛驰指出,法轮功学员在中国大陆按国家法律提出要求时受到处罚,说明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处理,并不是把法轮功学员当作正常公民平等对待。法轮功学员作为国家公民应该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但中共在操作时,抛开了这一切,用政策代替了法律。

旅美律师彭永峰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大陆的法轮功学员要求政府公开迫害法轮功政策,显然是符合当代社会依法行政的法律要求的。但在对待法轮功这件事上,中共各级政权和当政者,从来都没有任何合理合法的依据,也没有真正法律框架内的所谓政策,完全是凭借个人意志和威权体系在上下其手地运作,是赤裸裸的集团犯罪行为。

薛驰说,平等权是基本人权,法轮功学员应受到国家平等保护。法律本来是约束每个人的,包括普通民众和各级官员。但中共现行政策不把法轮功学员当作正常公民保护,捏造了政策体系摧残法轮功学员,就像过去对阶级敌人一样进行残酷无情地打击,说明这个政策很邪恶。反映出中共是反人性的,法律只是他们统治民众的工具。

中共政权存在和所为彻底非法

彭永峰说,最善于作秀的掌权者是中共。如果他们所做的事情但凡是有一点有益于民众的,根本不需要任何人要求,当权者自己都会变本加厉地吹嘘自己做的是多么好,以便在世人面前博得好名声,为其进一步的独裁统治服务。

彭永峰指出,大陆法轮功学员的要求也击中了中共政权的要害——其存在和所为的彻底非法性。只要中共还存在,他们是断然不会答应这个要求的,无论民众的法律知情权多么合理合法。

薛驰认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18年了,当年按下迫害法轮功按钮的江泽民早已下台,迫害还在持续说明江泽民派系的力量还在发挥作用。江泽民是利用中共这个体制发动迫害法轮功的,虽然江泽民流氓集团在中共党内斗争中逐渐被清除,但中共这个体制也不能再存在了,应当立即解体。#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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