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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 监委提调查报告纠正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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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0日讯】经过一年半调查,监察委员高凤仙今天将对白色恐怖时期的鹿窟事件提出调查报告,并纠正国防部。高凤仙说,当时军方审判草率,不但违反法律,更严重侵害人权。

前国史馆馆长张炎宪生前曾调查“鹿窟事件”,以口述历史方式,访谈100多名村民。监察院这次调阅许多未曝光的官方文件,也访问了数十名村民,高凤仙、杨美铃下午3时将召开记者会公布村民受访影像。有村民向高凤仙说:“希望(调查)报告快点出来,我不晓得能活多久,我想为父申冤!”

鹿窟事件发生于1950年代的白色恐怖时期,高凤仙今天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表示,民国35年中国共产党派蔡孝乾来台成立台湾省工作委员会;38年蔡孝乾派陈本江及陈通和到鹿窟地区成立北区武装委员会,鹿窟村民有的被骗、有的在胁迫下加入;39年,蔡孝乾被捕后,武装委员会改组为人民武装保卫队。

高凤仙表示,民国41年,保密局(后为情报局)总指挥谷正文发动围捕鹿窟村,有近900人被抓,成案遭移送的有200多人,其中93人被判刑,28人为死刑,另有19人遭“感训”变成谷正文的私人奴仆,被称为台湾史上最大的白色恐怖政治事件。

高凤仙说,调查此案着重于司法审判上不但违反法律,也严重侵害人权。按照刑事诉讼法,逮捕、释放都有一定程序,但当时军方进行逮捕、讯问,对被告提出的抗辩都不采纳,也没有让当事人有对质的机会,草率认定、草率判决,有的人从被抓到处死都没有通知当事人家属。

高凤仙说,站在被害人的立场,鹿窟虽有共产主义思想,但村民受到的司法待遇,极不符合人权。政府根据民国84年制定的“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和民国87年的“戒严时期不当叛乱暨匪谍审判案件补偿条例”,针对鹿窟事件赔偿新台币5亿多元。

她说,赔偿只限于受审判者与谷正文作证、遭感训实为奴仆的19人,其他还有很多是被刑求后被释放,根本没有留下证据,也求偿无门的人,包括当时鹿窟村长的小孩,当年才10岁,被打得很惨,因年纪太小无法判刑而被释放。

高凤仙也希望行政院研议相关法令和措施,补偿受害者及其家属。(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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