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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业者谈困境 台湾主管机关不明

台湾民众骑乘Ubike,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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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国发会规划研拟“共享经济法规调适检视原则”,日前举行咨询会议,邀集国内共享经济业者参与讨轮,业者提出包括主管单位不明、无法规纳管,以及特定产业别进入门槛过高等问题。

短期居家照护第三方媒合平优照护董事长陈宏益说,共享经济属于平台经济,平台经济属于数位经济,但居家照护服务员的主管单位是卫福部,数位经济的权责又没有涵盖卫福部,因此,他们的脚步会快于政府的法律规范。

低度到高度管理 台湾无金融监理

台湾互利金融平台、LnB信用市集执行长杨瑞芬说,国发会讨论的议题中,包括监理时从禁止到高度监理,再往低到管理,这样的思维跟国际不见得一样。大部分共享经济,包括:Airbnb、UBER等,在国外多数情况,是从不知道如何监理,在制定监理规范的过程中,逐步拉高监理与管理方式。

她认为,台湾不一定要从禁止至高度监理,再到低度管理。也许可以容许有容错范围,从禁止到低度管理,累积足够经验,再做高度监理。

她说,另外,共享经济中有一环是P2P金融,不管是Landing、Crowdfunding,甚至是保险,产值跟成长率相当大。但目前金管会通过的法规中,台湾没有真正具备国际金融科技监理沙盒的模型。希望在有该类共享经济前,就应订定新的监理规范。

进入门槛高 台湾市场不够大

共享即时快递平台Lalamove共同创办人暨台湾区执行长陈少勤说,他们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不知道主管机关是谁。他们平台的立场是科技平台,但是由交通部作为主管机关。

他说,当交通部是主管机关,就是他们被归类运输业。可是运输业在台湾的进入门槛是2,500万的资本额,然后要买二十台货车,还有二十台货车的停车位,该门槛估计要花5,000万的成本。

他说,这样的成本是根本不可能让业者来台湾经营共享经济,没有新创业者能有5,000万台币的资本。另外,国外的大型企业恐不会以这样的成本投资台湾,因为台湾的市场规模不一定够大。

他说,尤其在年初时,把未登记为运输业的罚金,从15万提高到2,500万,他们总部及投资人曾想放弃台湾市场。政府是否在制定监理规范前,得思考门槛的开放与降低,让共享经济可在台湾出现。后续才能管理、规范。
洗衣机共享 劳务难认定

洗衣清洁服务KumaWash共同创办人林宜儒说,洗衣机的共享经济,共享的是洗衣机、闲置空间,以及家庭主妇等劳力。他们的共享除闲置资产外,还有劳务,会利用参与者的零碎时间。但在法规上还有诸多适用性待厘清,比如:是否用雇佣关系?适用《劳基法》?委任或承揽?接下来还会有税法问题。

他说,至于共享劳力的法规,该如何认定?是否得符合《劳基法》,然后符合一例一休?但他们的劳力是利用零碎的时间,又该如何认定。他说,另外税务上也需要厘清,如:他们收100元,然后分75元出去,但政府课100元的税,这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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