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贪官上诉被驳回 贪腐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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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4日讯】前山西晋城交通局局长李玉山因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案被判刑12年。其不服,提出上诉,近日被驳回。李玉山受贿约620万元,包括其女儿交了男友,其为女儿购买保时捷向商人索贿120万等。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报导,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李玉山犯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罪一案于今年9月29日作出刑事判决,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李玉山不服,提出上诉。中共晋城中院11月8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2017年7月1日,李玉山涉嫌严重违纪被审查。8月,李玉山被双开。

李玉山受贿约620万元。他为索贿可谓花样百出,多数都是以借款为幌子,实则进行索贿。

李玉山上诉时辩称,一审判决其受贿的大部分款项应系借贷关系和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索贿。结果,二审法院并不采信。

2016年底,李玉山以朋友周转资金为由,向商人郭某借了120万元,实际上却是用这笔钱为其女购买保时捷凯宴——其女当时找到了男友。

郭某称,“他嘴上说过还,心里也根本没有还我的意思。”“后来李玉山透露出这120万元给他女儿买车用,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自己做生意也没有开这么好的车。”

2014年11月,李玉山就曾向郭某借了53万元给女儿换奥迪TTS。

除借款外,李玉山还以低价房屋、低价购买二手车辆抵顶所谓借款的方法,进行索贿。2013年6月,李玉山以亲戚做生意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某借款200万元。

2014年“十一”前后,李玉山称其亲戚做生意赔了,还不了款,只能以其友牛某某名下海南的一套房子顶帐。李某某称:“钱已经借出去了,既然要不回来只好同意拿房子抵帐,要不连房子都没有。”

类似的戏码也在其他多人身上上演。

2013年后半年,李玉山以自己需要为由,向沁水县顺通选煤有限公司总经理胡某某索要两根1千克规格的金条,价值共计52.8万。次年年初,李玉山托人以28万元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一辆奥迪A6轿车后,将该奥迪轿车给了胡某某,用于抵两根金条的价款。

籍此,两根金条价款52.8元与李玉山花28万元购车款相减,李玉山变相索取胡某某款额为24.8万元。

网民跟帖评论道:李玉山这些花样百出的索贿手段,是贪官惯用的伎俩。这样的贪官就是变相抢劫。

也有网友指,李玉山的贪腐案暴露了监管缺失,应该追查监管者的责任。

还有网友提出质疑:给女儿买保时捷的贪官,不止受贿600多万,应该彻查。#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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