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九

梁木:法院,罪恶累累的“国家审判机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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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19日讯】

二、腐败的法官,无恶不作

中国的法官究竟腐败到什么程度?

《京华时报》刊登过这样一条消息:北京市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8年敛财700万。解析郭生财之道,有一幽默:该法院大门外两对汉白玉石狮子,郭报账花费58万元,其中,26万元用于购狮,剩下的扣除税金成了回扣。案发后,被当事人戏称:“法院黑得连门前的狮子都肮脏” 。

今天的大陆,法院是一支被江泽民腐败治国烂掉了的队伍。尤其审判一线,90%以上的法官腐败。法官腐败的特点是:手里的审判权只服从于两个基本点:一是效忠主子,确保需要时能够维护中共江泽民集团的利益;二是谋私利。

(一)私欲纵容权力,法官胆大妄为

正如笔者前章书中揭露检察院检察官的犯罪事实。法官利用国家审判权搞腐败,主要表现三个特点:其一,法院以法人的脸谱,公开向当事人敲诈勒索。对此,法院自己安慰自己说:“私取公分”属于法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为谋取法院本单位的福利,由院长或主管院长安排审判业务庭向重大、疑难案件要奖金、要福利。其二,法院私分罚没款。一般情况下,全国各级法院大都将刑事案件的罚没款,拿出来当是法院给法官、法警的奖金发放了。实际上,这都是公开犯罪。其三,法官利用审判权捞钱。由江泽民哄抢瓜分公有制经济初期的单干,演变成今天的法官与法官联手作案、团伙作案。过程中,制造假证、伪证或隐匿证据,用出卖法律搞钱权交易,其手段中最常用的是敲诈勒索坑蒙骗。

一线法官利用职权犯罪的特点如下:

1、法官与法官联手,在法院的立案、民事、经济、行政、执行、刑事、审判监督等领域,随意、公开“作案”。

特点之一是:形成关系网,上下级法院串通一气联手腐败。

2006年11月6日,据中共官网报道:法官与法官结盟,上下级法院联手、公开利用经济、民事审判权作“窝案”。

报道说:深圳中级法院法官腐败的传闻已得到证实:2006年6至10月,深圳中级法院5名法官分别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 或逮捕,其中包括 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 20多名法官被调查,调查面正在不断扩大,并涉及深圳众多基层法院法官。

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特点之二是:审判序列的院、庭长、法官相互配合、亲如兄弟,协同作案。

2006年10月13日,中国青年报以“吃喝嫖赌样样全、阜阳中院法官群体道德缺失透视”为题,报道:2005年3月2日,阜阳中院副院长朱亚、执行庭长王春友、经一庭庭长陈和平、经二庭长董炳绪和执行庭一位法官被纪委 “双规”。

人物周刊撰文称:2004年5月,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法官吴振汉和湖南省高院10多名院、庭、局负责人(及法官),因严重违法,先后东窗事发。

由大法官吴振汉带领湖南省高院一起搞腐败的窝案,经中纪委侦查:至今已有30多名法官涉案,其中,至少10人被逮捕。

武汉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中,法官刘某受贿23次,其中12次是与副院长、副庭长王某、周某、高某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某共同受贿,与周某共同受贿达7次。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分管副院长。

现在,这些法官已经被分别定罪、判刑。

法官形成团伙,共进退搞腐败,是大陆法院腐败到烂的表现。可以说,被曝光的是冰山一角。更多的法院、法官的腐败,只是因为没有导火线,没发案而已。

法官腐败窝案、串案,因牵连人数众多、级别高、案情复杂、影响恶劣被广为关注。2004年,湖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曾撰写调查报告,分析当时湖北出现的法官职务犯罪问题指出,40%的法官职务犯罪案件,都是共同犯罪或相互牵连的串案。

特点之三:为捞钱,只要当事人“点炮”,法官敢把刑事罪犯作无罪判

2011年06月20日,据“兰州晨报”报道:原会宁县法院院长孙宝文、审判员蔺宏彬,白银中院何俊明受贿、贪污、徇私枉法案,经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于6月16日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贪污罪判处孙宝文有期徒刑11年。以徇私枉法罪判处蔺宏彬有期徒刑1年6个月;何俊明有期徒刑1年。

事由:2008年8月22日,被告人张国贪污一案由会宁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月28日,张国向白银中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其子张X上下活动。

首先,请上诉审白银中院法官何俊明“吃饭”,提出让何俊明给其父帮忙,何俊明答应,并向院领导提出回避请求,得到批准后,便幕后操纵换审法官,将张国案发回初审法院重审。

其次,找孙宝文活动。此前,孙宝文意识到张国案有可能被发回重审,曾先下手向张X借款10万元。待张国案发回县法院重审,孙宝文与张X见面时,孙答应帮忙,张X即将此前借给孙的10万元变成了送。

再次,通过何俊明宴请蔺宏彬,并去蔺家“送礼”。蔺宏彬在审委会汇报该案的过程中,采取多审查无罪证据、少审查有罪证据等手段报告案情,加之,院长孙宝文作无罪力挺,结果2009年12月3日,审委会被误导通过了对张国案因证据不足判无罪的意见。

2010年4月22日,会宁检察院就该案向白银中院提出抗诉,白银中院依法对张国定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结果,三位得到张X“好处”的法官被摘“乌纱”。

2、大法官带头作大案

(1)、肖扬被举报贪腐1500亿

据自由亚洲电台2008年11月13日报导,维权人士张建平讲﹕“精通法律的人,对行政的掠夺,是赤裸裸的,他的危害实际上更大,他用专业的手法、手段来达到他的目的,来为这个集团服务、分赃。”

资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身广东,其司法生涯与广东法院体系密切,提拔多位来自广东的法官,包括出身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的黄松有,组成广东帮。

举报人指,肖扬建立了法官利益集团、并开设了司法黑市,以肖扬女儿、黄松有、黄的亲友等作为核心。透过司法的专业手段,用证据作买卖、在买卖文书、低估贱拍、自卖自买、财产解封转移等方面,侵吞国家财产达1,500亿元人民币。

肖扬是江泽民的奴才,两高1999年为迫害法轮功出台“释法”取代立法的黑手就是肖扬。

(2)、黄松有涉嫌贪污4个亿

大纪元2010年3月18日讯,中共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河北省高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此前媒体报道,黄松有落马与其同乡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杨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20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多亿元,中间价差近4亿。官方怀疑为法官侵吞。

一位法律界人士告诉《财经》记者,中诚广场在变卖过程中的法律程序存在问题,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关于变卖的条件。中诚广场作为被执行财产,没有经过法定的三次流拍即直接变卖。致不少债权人不满,其间,不少实力雄厚、出价更高的地产公司,均被拒之门外。

中诚广场,2002年和2005年的两次变卖方案,均在杨贤才主政广东高院执行局期间,且两度得到最高法院同意,其中,2005年的变卖方案是经过了最高法执行工作分管副院长黄松有之手。

中国官方媒体报导,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黄松有被控受贿、贪污510万,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

据悉,黄松有是因严重违法被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

高级大法官带头作大案,是各级法院在替哄抢瓜分了国家经济的江泽民集团保驾护航的同时,参与犯罪的一个特征。正如法院业内的共识:法官是腐败的高危人群。近年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级法院的院长(大法官、高级法官)涉贪被捕的不可谓不多,如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黑龙江省高院院长徐衍东、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长沙市中院副院长唐吉凯、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人,都是因为带头作大案落马。
可以说,由大法官、高级法官带头搞起来的司法腐败,几乎已经扩散、渗透到每一个司法环节,成为司法机关治不愈的顽症和恶性肿瘤。

(3)、奚晓明为在百亿标的物中捞钱,枉法裁判

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枉法裁判的“引路人”。

据大纪元2017年2月16日报: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对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奚晓明1996年至2015年间,利用先后担任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14,596,934元。

接下来,笔者就以奚晓明为图私利,篡改司法解释,误导全国法官为人民币服务例证观点。

先交待法院、法官评估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一个基本点。早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唐德华任大连市委副书记期间,为儿子代理开发区一家被告的案子,唐书记找到时任开发区法院x院长,要他帮忙,x院长向唐汇报:“这是个铁案,被告必输”,唐书记则对x院长说:“X啊,民法的瑕疵理论你看过吗?那是我起草的,别跟我说铁板,什么案件,只要找,能没有瑕疵吗?”其实,今天中国大陆的法官之所以无所顾忌的制造冤假错案,与其立法提出的瑕疵理论被歪用有很大关系。

奚晓明是继黄松有发案后,新近入狱的又一位高二级大法官。奚晓明涉案卷入山西两大煤商张新明与吕中楼股权转让纠纷,被指控与山西官商勾结。

案情:山西省金业集团董事长张新明购买金海煤矿时,遇资金短缺,以股权转让方式向吕中楼持有的山西沁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最后将股权悉数转给沁和。沁和最终支付4.23亿元,获得该煤矿占股62%。不久,该煤矿市价飙升,使沁和以4.23亿投资获得的该煤矿62%的占股,变成了过百亿。对此,张新明犯了红眼病,想要回股权,遭拒,遂通过山西省官员攀龙附凤山西省高院、最高院(奚晓明),以转让价格过低为由诉至山西省高院,要求废止当年转让合同。

对此,山西省高院一审支持了张新明的诉求。吕中楼不服诉至最高院。案件进入最高院后,被奚一手操作。于2012年以(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判令沁和归还张新明46%的股权。

这是一期典型的江泽民集团搞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股权转让”。按照江泽民集团出台的法律,系“合法转让”,但山西省高院和最高院能把这样的铁案翻过来判,且判的心安理得,足见法官理解、适用江泽民涂鸦的法治有心得。

据最高法院简报:2013年1月,奚为将错案流芳百世,邀请国内最著名的民法专家、民诉法学者在京召开76号判决书研讨会,甚至,借自己主管编辑《全国法院审判指导案例》的便利,居然将这期由他一手制造的错案编成指导全国法院审判的好案例,供全国法官办案参考。

奚敢如此蔑视法律,将自己枉法裁判的案件写成案例,供全国法官效仿,也是看透了江泽民集团抢掠国家经济、涂鸦中国法治的罪恶。

据大纪元2015年7月15日报,中纪委宣布奚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办案部门在对奚实施调查当天,在其儿子奚众家中抄出3亿现金。奚众借开律师事务所替奚晓明揽生意,收取巨额代理费,奚众代理案件,其父都会干预省、地、市、区各级法院审判,从中敛财。奚众实际上是其父贪腐的白手套。

最高法院主管全国民事经济审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能亲力亲为拿手中的审判权换钱、将枉法裁判的案件编写成指导全国各级法院法官的判例,那么试想:全国各级法院那些素质个个都低于奚院长的,又会把审判权拿来干什么用呢?

据笔者调查:今天的中国大陆,法院整支队伍全部被烂掉。尤其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一线,利用手中审判权谋私,收受贿赂、敲诈勒索,骗取当事人钱财的有一个算一个。可以说,坐在中共自定义的审判法台上、替独裁敲锤的法官,90%以上坠落。

江泽民、周永康把掌握国家审判权的法官都打造成如此这般的一群犯罪分子,中国大陆的老百姓还能活吗?上哪、找谁讲理?

3、与诉讼掮客联手,法官毁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1)、专业诉讼痞子靠喂料上供,肥了法官、毁了法律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守护,律师是护法使者。当律师和法官之间形成一种敛财黙契时,司法权力就彻底的腐败了。当然,被笔者视为掮客的所谓律师都是些从事商贩买卖的生意人,他们手里握着的是律师资格,却歪门邪道。

如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卓伦,行贿大V。曾先后拿下广东省法院执行局长和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陈是黄的潮汕老乡、西南政法大学校友。据司法报料,2005年至2006年间,陈卓伦请黄松有帮助促成其代理的一起执行案和解。黄松有利用职务便利,向最高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案件承办人打招呼,并作出书面批示,使案件如陈所愿。2008年5月,陈卓伦一次送给黄300万元。

(2)、法官私养的诉讼掮客

把肥案介绍给自己养的律师,从中获利。

法官养律师。如北京市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与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张汝平、博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民、北京市德政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桂兰“合作”,郭利用向这些律师介绍案源的办法,就从中收取介绍费367万元。

更有甚者,青岛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青峰,妻子员某和情人李某均是律师。案发前,刘青峰授意当事人与其妻、情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或推荐两人担任诉讼代理人,从中敛财的案件共有六起。其中一起,刘青峰让李某作名义上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任何服务,便轻松获取代理费120万元。

此外,下海法官充当诉讼掮客 ,和法官家属作为特定关系人,被律师拉拢腐蚀进而坠落法官的也大有人在。

据司法部2004年统计分析:2002年,仅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发生的13名法官腐败窝案中,就查出涉案律师44名;次年司法部对武汉、宜昌等六城市法官受贿犯罪专项调查,发现牵出行贿律师多达88名。司法部进一步调查认为,在从事诉讼业务中,律师与司法人员“拉关系”具有普遍性;请吃饭、送钱、送物,办“关系案”“金钱案”;律师与司法人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损害国家和当事人利益。

律师伙同法官搞腐败,已成为今天中国大陆司法腐败的一大特色。

三、审判权腐败的罪恶

1、法院成了众矢之的

据最高法院工作报告,1988年-1992年,全国法院违法违纪干警138人(内有审判人员32人),157人受刑事处分(内有审判人员44人)。1993年-1997年,全国法院共有376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1998年的数字却飙升,显示为此前最高峰值。当年全国法院共对2512名违法违纪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其中法院工作人员被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分别是1654人和637人,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被追究刑责的人数是前十年总和的四成。

而从1998年至今,伴随着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国家经济犯罪的不断深化,司法机关利用职权参与犯罪的情况亦愈演愈烈。可以断言,今天中国大陆的各级法院,审判工作一线法官,不利用职权从事犯罪活动的少有。法院成了司法犯罪的原地。

贺卫方认为,法院贪腐背后是法院体制的行政化、法官职业的官僚化弊端。

笔者认为:这分析有客观性,但不反映问题的本质,今天大陆法院、法官整体被带入国家犯罪的旋涡,是江泽民腐败治国造成的。

根本上,当全国人民瞪眼看着江泽民领着儿子江绵恒,以三百万的价格将价值一亿三千万的“上联投”抢归自己家族私有、再带领党员干部将1949年以来中国人民辛辛苦苦拚死拼活创造的全部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国家经济瓜分遗尽,将被吊蛋净光的13亿中国人民拒之财富之外后,再立法为自己的犯罪所得保驾护航,试问:明白江泽民集团这一切犯罪真相的人会干什么?这也是大陆司法腐败的根本。法院、法官贪腐犯罪的动力之源。

2、法官成了人民公敌

2011年11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巡查组在上海高院召开座谈会,上海访民200多人,齐聚高院大门请求接待。访民们表示,他们都是上海司法腐败的受害者。

王蓉华:16年前位于市中心的房屋被非法强拆至今没有得到安置;陈燕燕:母亲胡桂英被闸北区法院法官伪造证据陷害;更有甚者,法官们还将81岁的胡桂英的养老金全额冻结,妄图迫使老人不要上访。

可以说,今天中国大陆的冤假错案,大都是各级法院、法官人为造成的。法官成了人民公敌。

2017除夕的前一天,广西陆川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一楼被一男子持刀刺死,凶手,是传退休前承办一离婚案件的当事人。

2017年2月17日下午2点左右,江苏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龙,被一辆车撞伤后,再被驾车人用刀捅伤,行凶者是一位被执行人。

2015年9月9日上午,胡庆刚在湖北十堰市中级法院办公楼内,突然拔刀将包括民三庭庭长胡韧在内的4名法官捅伤。据官方称,胡某系因不服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审判决而行凶。

2010年6月1日,湖南永州零陵区邮政局护卫队队长朱军,持冲锋枪向法官办公室扫射,致法官3死3伤;同年6月8日,广西长洲区一群法官在外执行公务时,被当事人泼下大量硫酸,致现场6名法官被严重烧伤。

2006年1月6日,甘肃民乐县钱文昭因法院判决不公,身绑炸药闯入县法院,导致5死22伤,其中包括县委副书记、县工委副书记、法院院长等。同年4月5日,四川广元残疾人夏玉开在法院引爆炸药,与一名法官同归于尽。

据香港《太阳报》2016年3月4日报:北京昌平区回龙观法庭女法官马彩云2016年3月在自家楼下大门口,被其承办离婚案件男方当事人枪杀。

时事评论员玉清心分析认为,法官被杀,这在哪个国家都是影响极坏的恶性案件。但在大陆,法官被杀不被民众同情,反而博得一片喝采,把杀手视为英雄,为民除害、替天行道,形成和官方大唱反调的民情民意。

这表明:民意和中共司法制度正在发生对抗,也折射出中共公检法系统空前腐败、黑暗、乱象丛生。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国家经济犯罪的真相、涂鸦法治的真相,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识破。

3、“全面依法治国”向何处去?

十九大,习近平提出:“全面依法治国”。今天中国大陆整个国家法制体系都被江泽民涂鸦。怎么治?拿什么治?从立法到执法,国家司法体系的腐败是全方位的。可以说,其执法腐败是立法腐败问题的延续,而立法腐败又是江泽民和江泽民集团瓜分国家经济犯罪之后,用物权法作母法取代宪法,在物权恶法基准上修订三大法系的罪恶的延续,也可以说是江泽民涂鸦法治的恶果。

要“全面依法治国”,就只能先从解决江泽民这个酿成民族大乱的祸根入手,将江泽民绳之以法,将江泽民集团哄抢瓜分国家经济、迫害法轮功的滔天大罪拨乱反正。要知道:解决江泽民问题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根本。#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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