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台与港澳海空运所得减免税捐

【大纪元2017年11月28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条文,增订台湾及香港、澳门间,海、空运事业收入,在互惠原则下,互相减免营业税及所得税,以提高国际竞争优势。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小月在法案初审时表示,台湾与港、澳经贸往来密切,台港贸易总额近年平均约有400亿美元,香港占台湾出口贸易总额约13%,彼此互为第4大贸易伙伴。人员往来也相当为频繁,104年台湾赴港、澳共约300万人次,港、澳居民访台约138万人次。

张小月说,在台湾与港澳频密交流中,海、空运扮演极重要角色,长期以来台湾的海、空运业者,盼能与港澳签订互免海、空运租税协议,以减轻税负,提升竞争力。

三读通过条文新增,台湾海空运事业在港、澳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及港、澳海空运事业在台湾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得在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应纳的营业税及所得税。减免范围、方法、适用程序等,由财政部拟定,报请行政院核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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