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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零售店员工排班 需按新法执行

两次排班间不能少于11小时的休息时间 除非员工书面同意 否则雇主须额外多付100美元

长久以来,纽约的快餐店员工一直饱受任意调度之苦。 (Bay Ismoyo/AFP/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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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市消费者事务局局长莎拉斯(Lorelei Salas)27日宣布,纽约市的“公平工作周”和《快餐扣除法》正式生效,该法律要求快餐厅或大型零售商,排班调休需两周前告知员工,同时立法规管俗称“大夜连早班(clopenings)”的工作安排。消费局同时在网上(nyc.gov/dca)公布常见问题解答和投诉表,其它语种资料将很快提供。

根据“公平工作周”法案,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快餐店,最少需在两周前向员工通知上班时间安排,包括上班日期、轮班开始和结束的时间等,每次安排至少七个工作日,以保证他们的收入。

在员工上班的第一天前,雇主必须提供头两周的时间表;轮班日程安排好之后,任何调换必须在24小时之内或尽快联系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在雇用新员工前须先让现时员工优先选择,雇主要向现有员工知会轮班信息,优先现有员工。

另外,为了保证员工的健康,该法案将规管俗称“大夜连早班”(Clopening Shifts)的工作安排。“大夜连早班”指同一个员工值班至深夜关店,接连第二天值班负责清晨开店的工作安排。新法例下,两次排班之间不能少于1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除非员工书面同意做连续的排班,老板也要额外多付100美元给对方。

对于员工人数在20人以上的零售店,公司需至少三天前公告排班内容,同时不得施行随时待命值班作法(On-Call Scheduling),如雇主在72小时内作出任何更改,工人有权拒绝或书面接受;雇主也不得在轮班开始前72小时内取消轮班,除非发生天灾人祸,但是,工人可以自愿换班。    纽约市《快餐扣除法》(Fast Food Deductions Law )则确保工人能够通过雇主向他们选择的非营利组织直接捐款。无论工人的移民身份如何,两项法律都将提供保护。

这项法例对员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快餐店和20人以下的零售店没有影响,因为一般的中餐小企业使用小时工很少,排班非常简单,无非是让员工错开上下班时间,适当缩短劳动时间,由于员工多数都拿固定工资,人力成本很难减少。

在一些大量使用小时工的快餐连锁店和零售店,有专门的经理负责排班,排班的目的一是满足营业需要,二是控制人力成本。大量使用小时工,可使人员工资与营业额更成正比,在顾客不多的时段里大幅降低人才成本。在早前的公听环节,纽约州餐馆协会地区主任杜甘(Kevin Dugan)曾反对此案,认为将导致员工的工时减少和弹性降低,对快餐店而言,灵活性是他们能“快”起来的一个重要因素。

消费局长莎拉斯昨日表示,快餐店和零售店的工作人员常常要忍受难以预料的轮班时间,这让他们很难维持收入、安排儿童保育,或者继续接受教育或做第二份工作。她表示,接下来几个月消费局将重点放在外展和教育方面,同时会着手调查他们收到的任何投诉。◇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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