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倡开发网约车平台

以渐进式发1,500个许可证 议员促政府落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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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文君香港报导)香港的士服务质素常遭诟病,同时近年网约车等“共享”服务兴起,衍生监管及对乘客安全保障等问题。消委会研究海外不同国家经验,建议政府立法规管网约车,可考虑以循序渐进方式,利用现时发出的1,500个私营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开放3至11个网约车服务平台。以发牌制度分别规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及司机,以保证乘客安全并与国际新科技服务城市接轨。多名立法会议员都支持消委会的提议。

消委会昨日发表《更多选择 更佳服务 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竞争研究》报告,建议政府以循序渐进方式立法规管网约车。报告指,除大众化公共交通工具以外,香港735万人口当中,每日约有93万人次搭乘的士,约占整体公共交通的7.4%。

根据运输处数据,全港共有发牌的士18,163辆,由9千名牌主持有。但由于本港的士缺乏竞争。交通咨询委员会的数字显示,去年有收到10,375宗投诉,约占整体公共交通的46.4%,当中投诉主要涉及司机拒载、无礼貌、兜路及滥收车资等。

私家出租汽车许可证 不足法定数目上限一半

香港现行的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市场主要为:站头市场、街道截车及预约市场服务。当中只有的士可以透过站头及街道截车接载乘客。出租汽车是另一种个人化点对点交通服务的选择,但数量极少,虽然提供私家服务的出租汽车,许可证法定上限为1,500个,但是目前只有648辆营运。

消委会指,出租车市场潜力巨大,据统计处及运输处资料显示,近5年访港旅客增加8.1百万人次,到香港国际机场的乘客增加约10.8百万人次。据Uber及媒体报导,2014年进入香港市场的网约车3年内多达3万名登记司机(大部分为兼职),仅2017年第一季就有逾30万乘客使用其服务。同时,私家车登记数目不断上升,目前已超过59万辆,间接令可做网约车的“共乘”服务车辆增加。

设3至11个网约车平台

消委会今年1至10月份收到的11宗网约车投诉个案,主要涉及价格及收费方面问题。针对Uber无监管,消委会参照其它国家城市,如伦敦、新南威尔斯、新加坡、北京等地的网约车服务,建议政府立法规管,利用现时发出的1,500个(私营)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让网约车申请加入。并以发牌制度,分别规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及司机。消委会表示,以此为起点,渐进式开发网约车平台。跟据海外情况,网约车平台牌照的数目可由3至11个不等。

议员冀政府制订规管制度

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委员尹兆坚对建议表示认同,认为是发展“网约车”服务的可行方向,不过他不同意消委会指要等待“专营的士”推出后才落实相关建议。尹指出“网约车”与“专营的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网约车”是共享经济的概念,而“专营的士”只是的士的“加强版”,建议数量亦只有600辆,不能满足大众需求。

他又认为,现时“私家服务(豪华房车)出租汽车许可证”的申请规限过于严苛,例如车辆应课税值要超过30万元,车龄由在香港以全新车辆首次登记起计,必须少于7年。建议政府修改相关条例,降低有关许可证的申请门槛。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认同发牌规管网约车平台、车辆及司机,认为建议可平衡保障乘客安全和的士界关注,引入更多竞争和增加市民的选择。他又关注,近年网约车平台出现多种事故,如严重私隐外泄、反竞争行为等,规管制度应特别注重平台运作问责和透明、保障乘客和司机的私隐、资讯保安、事故和投诉处理及司机福利等环节。

莫乃光并促请运输及房屋局认真研究消委会的建议,就改革出租车服务牌照制度,进行独立研究并咨询公众,制订一套符合本港实际环境需要及科技应用的网约车规管制度。

立法会资讯科技界议员莫乃光。(蔡雯文/大纪元)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谭文豪指,忆述今年十月于立法会交通事务委员会会议,问及运房局局长陈帆现届政府将如何处理“网约车”的议题。陈帆当时提议“网约车”公司可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作营运。他当时已指“网约车”的经营模式根本不能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牌照,建议政府可以透过修例,让“网约车”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作营运,然后按程况逐步放宽限额数目。

谭文豪要求政府应尽快就“网约车”发牌进行公众咨询及制订立法时间表,包括考虑修改出租汽车法例条款、提供更多出租汽车限额,以配合“网约车”的长远发展。◇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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