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质疑人大设“一地两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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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蔡雯文香港报导)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昨日于立法会大会,被问到“一地两检”方案的法律依据时,称会依据与大陆合作安排,和全国人大常委决定展开本地立法工作,本地立法不应与大陆合作安排或人大常委决定不协调。有议员质疑有关说法,即是人大常委会预先替香港未来的法例“释法”,做法非常过分。

陈帆在回应议员质询时指,由于全国人大常委稍后审议合作安排,以及挑战“一地两检”的司法程序在进行中,故现时不宜详细讨论法律问题,强调政府在展开本地立法程序时会做好相关解说工作。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追问,是否意味本地立法不能违反合作框架及人大常委决定。“8.31之后又有另外一个框架吗?是否现在就有一个‘一地两检框架’,要人大常委决定之后我们就本地立法,但我们的本地立法只能依据人大常委的决定。我想问特区政府这是否合理安排?是否本地立法之前,现时就让人大常委‘释定法’?”

陈帆回答时表示“按立法程序,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合作安排,如果立法会决定最后通过落实一地两检本地法例,所订立的本地法律条文,最终不应与合作安排有抵触”,但由于立法会有最终权力决定是否通过有关条例,因此“立法会权力依然存在,香港的法治依然存在。”

对于陈帆明言本地立法不应与大陆合作安排或人大常委决定不协调。陈淑庄直斥人大常委会预先替香港未来的法例“释定法”,立法会正正式式变成一个橡皮图章。“将香港本来立法的整个过程和程序完全推翻,是继8.31后另外一个非常过分的‘一地两检框架’。”◇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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