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律政司暂不提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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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心仪香港报导)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上星期因未能够达成大比数裁决,故法院决定解散陪审团。昨日律政司决定暂时不提出重审,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批评廉署没有向李国宝及黄楚标取证,并要求特首林郑月娥尽快就《防止贿赂条例》修例。

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表示,由于无有效裁决,决定把控罪纪录在案,现阶段不会申请重审,除非日后有高等法院或上诉庭批准。又指曾荫权2月时,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案件正排期上诉,今次案件会否再重审,亦要视乎上诉结果。控方指如果有新证据出现,或涉及公众利益,要再重审并不是没有试过。

控方并申请要求曾荫权一方,支付2月审讯时的三分一讼费,因为曾荫权被控三项控罪,其中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辩方指需要时间研究,要求星期五以书面回复,获法官接纳,法官同时要求控方收到辩方回复后,7日内再提交书面陈词。曾荫权夫妇离开法庭时,未有回应记者的提问。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在原审裁决后,他已强烈批评廉署放弃向“鸿涛广播”股东、东亚银行主席李国宝取证,当时廉政公署执行处处长(政府部门)余振昌作供指,因“估计李先生不合作”而放弃尝试向李国宝取证。

林卓廷要求廉政公署回应,重审前曾否尝试接触原审以外的证人或疑犯,尤其是李国宝及黄楚标。根据控方案情,曾荫权太太存入的35万元怀疑是由李国宝提供,故廉署有责任尽力向李国宝等相关人士搜证,以免令人质疑廉署选择性执法。

他并指,前任两位特首曾荫权、梁振英,分别卷入涉贪案及UGL事件,已反映《防止贿赂条例》必须尽快修例。他要求现任特首林郑月娥尽快交出修例时间表,维护公众对制度廉洁的信心。◇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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