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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限制理事主席连任 内政部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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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由于现行《合作社法》没有规定理事主席连任次数,立委提案修正,将其改为1次限制,对此,内政部次长花敬群14日表示,尊重合作社在社员民主原则下,订定内规,但内政部则持反对意见,认为应维持现行法就好。

立委苏治芬提案指出,合作社为非营利组织,但台湾过去有国营事业资产转为私人的现象,现行《合作社法》没有明定理事长连任次数,但应比照《人民团体法》规定提出修法,理事主席之连任,以一次为限,杜绝久栈其位,影响团体功能发挥。

立委颜宽恒则认为,提案根本是多此一举,台湾已经多次政党轮替,里长有人一当就做了30、40年,有些工商大老也做了几十年,也是做得很好,人民社团及组织规范也非常成熟,“久栈其位”与“影响团体功能发挥”是2件事。

花敬群说,若个别合作社认为有限制必要,可透过章程规范,并由社员以民主方式自行决定,但目前就以实务上运作来看,并无难行之处,也未见合作社界学者、专家要求限制,因此希望维持原案就好。

花敬群认为,《合作社法》针对理、监事或理事长的连任规定已赋予弹性,主管机关可协助其考量自身社务、业务的需求,由社员在民主原则下订定相关规定,若有类似不当党产的概念,可以再重新思考、检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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