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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构友善环境 公共场所应设亲子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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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为落实儿童权利公约并建构其友善环境,内政部14日通过《公共场所亲子厕所盥洗室设置办法》,未来楼层面积超过1千平方公尺的公共场所,每3层至少应设置1处独立式亲子厕所;超过3层时,每增加3层且任1层楼地板面积超过1千平方公尺者,再加设1处,独立式亲子厕所则不得与无障碍厕所合并设置。

内政部表示,《公共场所亲子厕所盥洗室设置办法》草案,明定3层以下的公共场所,至少应设置1处独立式亲子厕所,超过3层时,超过部分每增加3层且任1层楼地板面积超过1千平方公尺者,应再加设1处独立式亲子厕所,且须在男女厕所再设置至少一个儿童小便器、儿童洗面盆及儿童安全座椅等设备。

内政部说,公共场所独立式亲子厕所中的设备,至少要设置一个儿童安全座椅、尿布台、儿童马桶、儿童洗面盆及照顾者使用的马桶、洗面盆。且独立式亲子厕所不得与无障碍厕所合并设置,以避免影响身心障碍者使用无障碍厕所的权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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