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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行业新规 游览车驾驶过夜1人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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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北报导)交通部20日公告“旅行业租赁游览车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其中为保障游览车驾驶,行程费用应包含驾驶的差旅食宿费用应提供驾驶员一人一室为原则新制即日起生效,违者恐遭罚1~5万元罚锾。

除此之外,同时规定应记载租赁期间,游览车客运业者派任驾驶员驾驶车辆营业时,应符合有关调派驾驶勤务及《劳动基准法》等相关法令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另外,该规定也要求契约应记载旅行业随团服务人员得协同游览车客运业者,向乘客解说及示范该款车辆安全设施、逃生设备、宣导遵守交通法规规定,并维护车辆整洁及双方约定应提供的服务。乘客如有违反交通法规规定的要求,随团服务人员应协同驾驶员予以拒绝。

另外,驾驶员及旅行业随团服务人员不得向乘客兜售或媒介商品或其他服务;双方共同注意乘客非必要时勿任意取下或碰撞车内安全设备,并严禁携带违禁品及危险品上车。

契约也应记载派任的驾驶员于行程前及行程中各休息站(点)、游憩点行车前应接受确认未有饮酒,如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应立即更换驾驶员,导致延误行程或不能完成预定行程,除当日不得收费外,应由游览车客运业者依所收费用总额每日平均之数额负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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