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私密影像网路流传 台立委吁修法阻断

民进党立委陈素月(左起)、李丽芬、黄国书2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数位通讯传播法》应纳入保障儿少、妇幼思维。(陈柏州/大纪元)

人气: 9
【字号】    
   标签: tags: , , , ,

【大纪元2017年12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网路方便且传播快速,但许多人的私密照却被张贴在网路上流传,立委李丽芬、陈素月、黄国书20日召开记者会,呼吁《数位通讯传播法》应纳入保障儿少、妇幼思维,并要求NCC,透过“公私协力”方式,要求业者自律,强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杜绝性剥削等危害儿少的行为发生。

李丽芬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已经送交通委员会审议,但却没有看到其中有与儿少和妇女安全有较多的关联,希望草案能将儿少和妇女的人身安全纳入。

黄国书则指出,性剥削、性私密影像一旦散布,内容可能永远存在于网路上,对于受害人来说,是一辈子的阴影,草案应该要关注到妇幼安全、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的基本精神。

妇女救援基金会执行长范情表示,《数位通讯传播法》对于“第三者隐私权”或“被害者隐私权”着墨较少;台湾展翅协会秘书长陈逸玲则认为,儿少遭性剥削的影像在网路上散播的问题严重,希望主管机关与通讯传播提供者被动通知下架外,能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对此,NCC法律事务副处长黄文哲回应,就性剥削部分,现行法已明白规定网路平台、应用服务业者如有性剥削情事,就可通知网路业者下架,这是义务,否则将面临罚则。

但黄文哲也坦承,目前在警觉、通报机制上的确不足,再加上网路平台业者无国界,不太可能透过台湾法律要求国外业者配合下架影片。◇

责任编辑:宇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