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地两检 香港法律界指人大违基本法

形容大陆人治损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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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林怡香港报导)中共人大常委日前以全票通过在港西九龙高铁站实施一地两检,引起香港法律界的担忧,指人大决定已超越《基本法》以外,违反香港法治精神,影响一国两制。

人大常委会通过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决定,副秘书长李飞称全国性法律只适用大陆口岸区,不是整个香港,所以没有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又称人大“一言九鼎”,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有最终的决定权。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日出席港台节目时,对今次人大的决定感到失望,人大的答复模棱两可,甚至不需要解释今次《基本法》的法律依据。他指,人大常委有修改《基本法》或者释法的权力,但今次两者都不是,而是在修改《基本法》和释法以外新增一个解释法律的途径,影响一国两制,“人大可以在《基本法》以外,还有一些方法做决定,而这个决定可以将香港《基本法》摒弃,在西九这个地方我们不用香港法律,在西九这个地方我们容许公安在此执法”。他质疑人大决定难道可以在《基本法》以外提供法律基础?

他并反驳李飞称无违反《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言论,“以一个最极端的例子,如我将全面性法律适用于整个香港、九龙、新界,除了政府总部外,那就不是适用于全香港?你看界限完全很含糊,同时理据完全站不住脚”。

陈文敏指今次人大没有解释为何在香港某个地方不受香港法律管制、香港法院没司法管辖权、香港警察不能执法?他指当年通过《基本法》时,国务院同时通过一份香港地图,讲明深圳河以南是香港特区,适用香港法律。若现在香港西九是属于大陆的,应透过一个合法的方式重新画地图,但现在却用一个很牵强的方式,扭曲法律的意义,违背现有的法治精神。

料决定面临司法复核挑战

陈文敏认为人大常委的决定,是反映中国不成熟的法治观,任意解释法律,这正是香港最害怕的地方。“你说,我说的就是法律,这是人治的问题,可悲的是,这是现在中国不成熟的法治。往往是中国宪法的解释也不是依照条文,而是根据政治理由、经济理由,就可以将法律扭曲。”

他形容,通过一地两检完全是中共人大的“行政决定”,当中涉及改变《基本法》18条在香港实施大陆法律的演绎,法理基础存疑。他指一地两检尚欠“三步走”的最后一步,即仍要完成本地立法,估计届时可能会面对法律挑战。他指港府行政会议都能作出行政决定,但并不等同法例,市民不满同样可以提出司法复核。

冀大律师公会就安排表态

出席同一节目的大律师沈士文则形容,中共人大今次创造出修改《基本法》或释法以外,另一种改变《基本法》的方法,是比释法更坏的做法。又说,虽然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或释法,但必须先经过既定程序才能约束本地法院,认为现时仍有空间就人大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两人会联同大律师戴启思参选大律师公会执委、主席,他们都期望大律师公会会就一地两检安排表态,认为人大决定影响“《基本法》尊严”,公会无论是否支持都应发表意见。

石永泰:做法违宪制规定

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接受访问时,指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既不是释法和修改《基本法》,也不是透过《基本法》附件三形式引进法律,做法不符合《基本法》的宪制规定,令人担忧。“没有《基本法》任何条文曾经说过也好,总之人大常委决定的,我们(人大常委会)说的就有效,如果是这样便很可怕,如果是这样就是‘一国一制’。你不如把《基本法》中,很小心写的‘香港有自己立法机关、人大常委在某些情况下才有权做某些事’这些不如都全扔去垃圾桶。”他又说,不认同人大常委会可以在宪制秩序中,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另外,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电台上回应今次人大的决定,就人大未有接纳港府建议引用《基本法》第二十条,由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作为实施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感到奇怪。

汤家骅又表示,若果可以走回头,宁愿不兴建高铁,因为花的钱太多,亦经历太多政治争拗,并引起社会分裂,并不值得。他说,因为当年曾荫权将高铁视为形象上枢纽中心,在立法会拨款时,议员们都认为是大白象工程。◇#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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