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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医疗法》三读 消基会:无助改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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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解决医病纠纷频传、医师因担心医疗纠纷而采取防御性治疗的问题,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医疗法》第82条修法,限缩医病纠纷中,医事人员需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过消基会表示,修正案丝毫无助于降低诉讼量,呼吁卫福部悬崖勒马,仿效国际优先规划完善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现行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事人员因执行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过失”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修法后,将“医疗机构”与“医事人员”拆开,针对医疗机构的规定照旧,但医事人员部分,文字修正为“医事人员因执行医疗业务,致生损害于病人,以‘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之注意义务且逾越合理临床专业裁量所致者’为限,负损害赔偿责任”。

对此,医改会董事长刘淑琼认为,当修法减轻医事人员责任,相对就应加强医疗机构责任,但三读过后的版本,要求病人面对医疗机构,需证明医院“故意或过失损害病人”时,必须做出举证、十分困难。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游开雄也说,医疗纠纷发生时,应该在诉讼程序前就有好的鉴定与调处机制,才能有效降低诉讼量,消基会过去服务的经验看见,高达七至八成的提告者,经过鉴定、厘清真相后就撤告。但修法版本只是拉高刑事责任门槛、医事人员仅“故意或违反医疗上必要注意义务”才须负刑责,民众仍旧会为了鉴定机制先提告。◇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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