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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版矿业修法 采矿须原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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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6日将讨论《矿业法》修正草案,政院官员5日表示,除了亚泥须补办环评外,一旦修法通过,未来业者申请新矿业用地或展限,都须符合《原住民基本法》第21条,也就是“应咨商并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参与,原住民得分享相关利益”的规定,否则可勒令停工。

不过,亚泥因矿权展限已于今年3月申请通过,且从11月23日起展限20年,所以即使《矿业法》修法通过,也不适用于《原住民基本法》第21条。

官员透露,法条用字是“同意或参与”,不完全等于“同意权”;原民会官员在过程中曾提议,刚获展限的亚泥也应获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但未获得采纳。

对此,有环团表示,因《矿业法》修法目前在立法院有众多版本,有立委也纳入溯及既往的条文,因此亚泥是否不必遵循《原基法》第21条,还要看立法院攻防的情况。行政院副秘书长何佩珊6日也在民进党中常会上报告,未来修法6大重点,除了管制总开采量,要求矿场补办环评之外,未来核定用地若面积大于2公顷,且未办过环评,年产量在5万公吨以上,包括亚泥、润泰、台塑等大矿,皆须通过环评大会。

此外,外界高度争议的“霸王条款”,即《矿业法》第31条规定,若业者申请矿权展限被驳回,可申请补偿,行政院版本的修正草案将予以删除。◇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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