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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未明定期限 台学者盼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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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7日举行“限制出境法制化”公听会,与会的学者专家认为,现行限制出境要修法,且有违宪之虞已是高度共识;法务部代表检察司长林邦梁则指出,限制出境为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实务见解并没有违宪,不过境管不应毫无节制,应要审慎运用。

民间司改会人权律师尤伯祥表示,限制出境法制化,在法学界已有修法的高度共识,限制出境、出海应该要有法律明文,且限制出境在刑诉法变成单独强制处分,从法理、实际面来说是需要的。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就以个人立场而言,在行政法以及刑事上,限制出境确实存在一些争议与欠缺明确性,例如限境后未告知当事人、没有救济措施等,但限制出境的时间应该要比羁押的期限长一些。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陈志龙则指出,现行的限制出境包括行政法与刑事法2种,民众欠税达一定金额就可能被境管限制,目的仅在于租税保全,有必要受到司法拘束,如因欠税而有逃亡之虞,才能进行政法上的限制出境。把限制出境当成限制住居的方法一种,是戒严时代的旧思维。

法务部代表检察司长林邦梁认为,限制出境是限制住居的方法之一,实务见解上并未违宪,若采法官保留原则,会造成实务操作困难,恐发生被告已远走高飞,错失阻止被告逃亡的时机;但林邦梁也认同,境管不应毫无节制,应要审慎运用。◇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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