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案件需司法局介绍?律师要吉林高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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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近来,大陆律师被侵权之事频现,吉林出现法院要求律师代理敏感案件提交司法局介绍,否则不予以代理律师资格。相关案的代理律师在网上发表公开信,要求吉林高院院长回应释疑。

2月10日,北京的张磊律师和梁小军律师,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交了律师事务所函、委托书、律师证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等完备的委托手续,他们要求代理该院正在审理的一起“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

当天下午晚些时候,该院合议庭的法官李东信(谐音)致电律师称,还需补交“司法局出具的介绍信”才符合代理条件。律师对此表示异议,认为明显超出《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代理案件的规定。

但对方坚称,吉林省高法在全省的统一规定,凡是名义上关于国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律师代理的,必须由当地司法局开具介绍信后,吉林的法院才认可其代理资格,否则不予认可。

律师听闻表示震惊,明显违法,严重侵犯律师以及当事人权平的诉讼权利的要求,且他们在其它省执业时未曾听闻,也不相信高院会制定如此违法的规定。

因此律师要求吉林省高级法院院长寇昉,就此规定释明有无限制律师代理案件之规定的函。

律师办案遭刁难,称要交司法局介绍信。(网路截图)
律师办案遭刁难,称要交司法局介绍信。(网路截图)

包括:一、贵院是否自己制定并向全省法院特别是延边州中级法院下达过“在吉林省,凡是名义上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市律师代理的,必须由代理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介绍信”的规定、文件或者政策?

二、贵院有无向下级法院转达过其它党政机构所制定的“在吉林省,凡是名义上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外省市律师代理的,必须由代理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局出具介绍信”的规定、文件或者政策?

三、贵院是否向下级法院特别是延边州中级法院下达过诸如“某些类型的案件可以超出《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可以对代理律师额外设置法外条件”的文件、规定或者政策?(如有,也请提供。)

律师认为,这些问题关系自己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中国的刑事诉讼法能否正确实施。

吉林中院的要求在社交网上引起律师同行的不满,纷纷讥称:“奇葩!确实是奇葩!”并纷纷声援要求吉林高院:“释疑。”

北京的王鹏律师表示,法官如此刁难律师,也真是醉了,不知道全国两会的代表怎么看。北京的伍雷律师认为,这是口号上依法治国,实践中破坏法治!江西孟庆泉律师认为,法官群体乐于助纣为虐。

北京的杨兴权律师认为,这是法院不依法办案的典型案例。山东王振江律师也说:“这是公然践踏刑事诉讼法,由此不难看出法院在有些时候是在故意制造冤案!可耻!”

上海的李前军律师质问:“裁判乱法,还有公平?”另有上海网友谴责吉林高院说:“衙门宦官不仅肆意违法甚至故意违宪。该当何罪?”

近来,社交网上律师被侵犯权益的事频现。

5天前,2月8日上午,大陆著名律师迟夙生在自己的微博上披露,在进入呼和浩特中级法院参加庭审时与对方发生冲突,他们被强制收缴手机,她还表示,最高法新的庭审规定也没有要求律师不得带手机进入。

中午12时左右,迟夙生律师通过微博称,在自己坚持下,手机顺利带入法庭,她还在庭审前告诉了其他律师和旁听人员可以带手机进入法庭。

该事件也在律师群引起不少震动,一些大陆网路媒体还予以了报导。

近些年来,不仅大陆维权律师执业环境日趋恶化,“709案”多位维权律师在6个月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如李和平、王全璋等遭电击致昏厥。谢阳律师遭受包括吊吊椅、疲劳审讯、剥夺睡眠、殴打、烟熏、不给饭吃、不给水喝等12种酷刑。李春富律师被关530天后于1月12日被取保候审,但骨瘦如柴,精神失常。

大陆知名维权律师余文生表示,律师的遭遇是这个制度或这个国家是否真正执行法治还是法西斯制的风向标。

他强调:“因为一个国家,连律师都保护不了自己的权利,还能保护什么当事人的权利吗?律师权利都不保护,其他公民的权利能保护吗?因此越来越多律师公开为自己和当事人争取权益。709打压律师以来,已经出现很多律师同行的挺身而出,不断地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去努力工作,非常突出。”

最后他说:“我们希望尽我们的所能,为这个社会的进步作出我们的努力。”#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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