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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吞客户逾200万 LJ Hooker经纪人夫妇面临多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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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弥亚墨尔本编译报导)LJ Hooker房地产公司的两名前经纪人、一对亚裔夫妇因涉嫌非法侵吞客户200多万澳元钱款,分别被控以188项和216项罪名。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据《太阳先驱报》报导,房地产公司LJ Hooker的一家加盟商信托账户去年4月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110位业主和租户的数百万澳元钱款不翼而飞。

该加盟中介公司曾由Tri Duc Ngo (又名Joseph Ngo)和Truc Thanh Le Nguyen(又名Judy Thanh Truc和Judy Nguyen)夫妇两人特许经营。案发后,其在Glen Waverley区、Keysborough区、Mount Waverley区、Burwood区、Doncaster区和Box Hill区的6个办公室遭到关闭,并被维州消费者事务厅(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简称CAV)接管。

墨尔本地方法院( Melbourne Magistrate)上周五(2月3日)就此案举行了听证会。

今年36岁的Ngo 违反了《1980年地产代理法》(Estate Agents Act 1980)的4项条款,被控以188项罪名。他的42岁的妻子 Nguyen同样涉嫌违反该法案,面临216项罪名指控。

这对夫妇被指控在2015年2月至2016年3月间,非法将客户资金从租赁和销售信托账户转入NT Law Investments公司名下的账户 ,这是Nguyen 注册的私人公司,丈夫Ngo是其员工。

他们每次转移的金额在1000澳元和10万澳元之间,总金额预计超过200万澳元,有110名客户受害。

他们面临的刑事指控中包括“非法转账和伪造账目”,每项罪行的最高刑罚为不超过10年的监禁或77,730澳元的罚款。

CAV要求为期六周的休庭,以允许公众诉讼厅(Office of Public Prosecutions)评估对Ngo的进一步指控。Ngo可能面临额外114项罪名指控。正在考虑中的额外指控涉及到涉嫌违反《地产代理法》(Estate Agents Act)第90条,即信托账户赤字问题,最高刑罚为两年监禁或罚款15,546澳元。

目前本案已有50个证据文件夹,将于3月20日继续审理。

责任编辑: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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