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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法庭直播 台立委拟修法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13日表示,他主张修正《法院组织法》第90条,开放“法庭审判直播”,让司法更透明。(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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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最高法院日前审理台东布农族猎人王光禄涉持枪猎捕保育类动物非常上诉案,开放“法庭审判直播”。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3召开记者会表示,法庭直播与公共利益有关,让民众更了解审判过程,也是民众最直接监督法官的方式,他主张应修正《法院组织法》第90条,开放“法庭审判直播”,让司法更透明。

徐永明指出,现行《法院组织法》第90条规定,“在庭之人非经审判长许可,不得自行录音、录影;未经许可录音、录影者,审判长得命其消除该录音、录影内容。”他质疑这项规定显然违反公开审判的价值,应予以修正。他以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为例,都有直播审判的案例,就连英国脱欧上诉到最高法院,开庭过程也有直播。

东吴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砚则说,司法院不肯直播的其中一项疑虑,是刑事、民事案件多,不可能全部都直播,且恐涉侵犯隐私权的疑虑;但他认为应该先建立标准来筛选案件,什么样的案件,全民想要知道,就应该直播。胡博砚强调,其实司法院可以立刻决定开庭直播,但却用小问题来反对,只好透过立委修法解决。

律师高宏铭也说,法庭直播绝非要找法官或检察官的麻烦,但一旦判决不符社会期待时,民众因无法直接了解开庭内容,经过媒体间接报导,导致民众批评是恐龙法官或检察官,对相关人士也不公平。◇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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