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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启惠否认贪污 台检方:须知利益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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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前中研院长翁启惠、浩鼎董座张念慈因浩鼎案,遭士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期约贿赂、受贿和行贿罪起诉,士林地方法院15日首次开庭,翁启惠称自己未从事不法,也没有此意图,技转事宜合约审核只到副院长层级,未以院长身份主导;检方则认为,翁启惠身为院长,有管理、监督中研院的职责,私下却与浩鼎有复杂资金往来,根本不知利益回避。

翁启惠表示,中研院对技转有严谨的规范,他是技术发明创作者,以此身份与浩鼎洽谈技转事宜,并无违法,技转需经院内智财技转处审核,且合约审核只到副院长层级,与院长身份无关,更无主导的可能性。

关于150万股的问题,翁启惠指出,自己认购的三千张浩鼎股票与中研院无关,虽然张念慈有安排短期认购,但很快就付清;翁启惠律师则指责,检方起诉内容里关于翁、张间的英文电子邮件往来解读错误,并没有150万股技术股。

检方则表示,翁启惠身为院长,应谨守“利益回避”的核心价值,若翁只是单纯研究员,确实不构成贪污,但国家让翁担任中研院长,就负有管理、监督中研院的职责,私下却与浩鼎的复杂资金往来,难以撇清责任;至于“电子邮件”部分,检方已看过邮件附档,并没有误解。◇

责任编辑: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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