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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督盟促修法 限制立委兼职

公督盟16日呼吁,除了规定立委申报财产外,也要提及从事的营利活动、顾问费和其他兼职收入概况。(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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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现行法律虽有规定立委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职务,但并没有限定包含律师、会计师等“营利事业”。公民监督国会盟16日召开记者会表示,虽然国会频道已建置完成,但这只是完成“表象透明”的最后一里路,台面下的透明化仍有待透过《立法委员行为法》修法,限制立委不得兼职或担任其他单位顾问等营利活动,呼吁立法院应该在本会期三读通过修法。

公督盟执行长张宏林表示,“利益回避”是立委选择委员会的关键,公督盟很肯定近一年立法院对国会透明的作为,但目前立委兼职状况仍非常不透明,无法知道立委是否恪遵利益回避的原则,更难知道立委是否成为“利委”,借职权之便从所属委员会,将黑手伸入主管机关或国营企业。

张宏林说,由于《立法委员行为法》仅规定立委不得兼任公营事业机构职务,在财产申报层面,现行法规也只要求立委申报拥有的财产,但却未限制从事之营利活动、顾问费用或其他兼职收入,要求《立法委员行为法》与国会改革法案,必须在本会期通过三读,解决旧国会长期以来的恶习。

公督盟也提出5项主张,包括《立法委员行为法》应于本会期完成修法,在此之前应主动公开兼职资讯;落实委员会中心主义,资深专业应为首要考量;召委应娴熟议事、尊重程序正义,否则恐酿议事灾难;国会改革法案,应列入优先法案并尽速推动;立委拼选勿怠职,公费助理勿投入初选,否则将要求“还薪于民”。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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